![中選會公告縣市長競選經費 新北1億最多](https://cn4.rti.tw/assets/thumbnails/2018/06/29/153026426889108.png)
中選會指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是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同法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為5千萬及3千萬。
經計算,全台22縣市中,以6都的經費最多,其中又以新北市長的競選經費1億581萬7千元最高,台中8,911萬6千元居次,高雄8,884萬1千元居第三,其餘依序為台北8,747萬5千萬元、桃園8,082萬9千萬,台南是6都中最少,為7,639萬元。
至於6都以外,以彰化縣4,791萬3千元最多,第二高為屏東縣的4,159萬9千元,其餘縣市都在4千萬以下,最低者為連江縣的3,018萬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