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襲 勞動部:勞工出勤安全為首要考量
- 時間:2018-07-10 11: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勞工若應雇主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部強調,颱風來襲屬於天然災害之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事業單位或雇主若未參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基法的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此外,對於部分團體主張「防災假」立法一說,勞動部表示,天然災害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任何一方,是否立法規範,各方意見多元且分歧,必須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