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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薪資「全都露」 低薪須說明

  • 時間:2018-07-12 20:5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明年(2019年)開始,全體上市櫃公司都將申報「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月薪低於新台幣4萬元、或年薪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必須特別說明「低薪」的合理性。
台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今天(12日)同步宣布,增訂上市櫃公司員工薪酬統計資訊申報規定,明年起將首次申報2018年「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證交所表示,全體上市公司「薪」事將於6月底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全都露」,相關資訊包括財報附註揭露的「全部員工(不含董事)」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同產業公司平均數,以及「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不含董事、經理人)」的薪資平均數與中位數等。
另外,還會依據3項指標篩選出低薪的企業,要求補充說明「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關聯性及合理性」;這3項指標分別為:第一,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年薪平均數未達50萬;第二,企業獲利表現(EPS)優於同業,員工平均年薪卻低於同業水準;第三,公司EPS較前一年增加,員工反而減薪。
櫃買中心表示,第一項薪資標準以50萬年薪為基準,是參考就業服務法規定「企業界提供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必須要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得以「面議」作為薪資待遇條件來敘述。
櫃買中心指出,當然希望上市櫃公司的一般員工平均月薪能從4萬元起跳,公司給薪低於平均水準,就要說明理由,至於「低薪」說明是否合理,則交由外界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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