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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夠用 民團推性私密影像防制專法

  • 時間:2018-08-06 17: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刑法不夠用 民團推性私密影像防制專法
婦援會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劉玉秋 攝)
資訊爆炸的時代帶來便利,也對隱私及性自主權造成重大侵害,「裸照外流」的情況日趨嚴重,但卻又面臨無法可用之困境,社會也瀰漫譴責受害者「愛拍又怕流出」的氛圍,凸顯年輕人對網路科技與拍攝性私密影像所帶來的風險警覺性明顯不足。為此,婦女救援基金會歷經5年終於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盼防制復仇式色情,也呼籲社會應關注性別暴力的危機。

◎科技進步卻衝擊性私密自主權
近年來惡意揭露性隱私影像的行為益趨氾濫,再加上網際網路傳播速度快,對被害人隱私及性自主權造成重大侵害,「裸照外流」情況日趨嚴重。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從2015年起,設立性私密影像外流求助的專線後統計發現,被害人拍攝影像時,未滿18歲者佔15%,有不少青少年會使用線上交友軟體或直播軟體認識新朋友,甚至會直接提供真實個人資訊給網友,凸顯年輕人對於網路科技與拍攝性私密影像所帶來的風險、警覺性明顯不足。婦援會副執行長白智芳指出,就婦援會的統計中,透過雙方合意拍攝、以合法取得性私密影像的比例遠高於非法偷拍,導致現行「刑法」無法處理自拍、合意拍攝的案件樣態,無法保障受害者,因此,「刑法」對於復仇式色情已不夠用。白智芳說:『(原音)法令不是沒有,但是新型態的傳播科技,它可以複製、搜尋、散布非常迅速的特點,在我們法令上是不是可以足以處罰?其實還是普遍存在被害人的氛圍,還有跪求載點的窺奇心態,都會加速我們性私密影像這樣的散布所造成的傷害。』
◎愛拍又怕流出?除了譴責其實還能做得更多
社會除了缺乏針對性私密影像有效的預防性宣導外,多年來瀰漫著譴責「愛拍又怕流出」的氛圍,無疑對於受害者更是重重一擊,也成為必須制訂專法防範私密影像外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律師陳明清指出,社會應該譴責的是散布私密影像者的責任,而不是受害者,即使自己不會受害,但這樣的情況仍可能會出現在周遭親朋好友身上,這是不能置身事外的問題。他說:『(原音)或許自己不會有這樣拍攝,或許你認識新的伴侶後,或許感性壓制理性而拍攝,甚至有一種大家可能下一代網路越來越普及,你可以管的好你自己,但你未必管的好你的下一代,他們在年輕時可能會做出一些你無法掌控的事情。當自己身邊或周遭親人發生這樣事情時,你還在說愛拍又怕流出這樣的方式去譴責周遭的親朋好友嗎?這可能是我們要去思考。』
◎民團版本出爐 強化受害人權益
有鑑於國際上已紛紛提出專法防制復仇式色情,台灣現行法律又有不足之下,已有立委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婦援會也參考國外相關法令,研擬出民間團體版本。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朱芳君指出,民間團體版本的重點除了明確定義未經同意就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罪責,希望達到威嚇效果外,還有加強被害人保護機制及制訂「禁制令」,透過法院迅速刪除影像、防制外流,同時可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等,警察機關也應於被害人報案請求後24小時內通知網路平台業者移除相關資料。朱芳君:『(原音)它的內容可以快速刪除或是預防性的絕對重要,確實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已經散布的影像,尤其是國外的網站的話,是不是真的都能下架,又例如有些影像早就散布出去,有很多私人存有這些影像,我們哪知道哪些人存有這些影像,但應該可以大大降低散播的比例。』
此外,由於網際網路已成為散布性私密影像的主要管道,婦援會也主張明定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等企業經營者有防制性私密影像侵害的義務。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郭怡青提醒,她雖然贊同網路平台應對散布的性私密影像立即下架,但對於網路言論自由的問題也需要平衡;此外,對於散布影像的刑度也還有討論空間。
◎教育宣導才是正辦 性別教育從小做起
無論是立專法防制或是在刑法中增定罪章,目的都是希望透過法律對散布、傳播、分享影像者的究責,並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與強化業者的自律,但最關鍵的莫過於要落實預防性宣導教育,唯有「不譴責、不分享、不下載、不點閱」,並適時求助,才能真正杜絕性別暴力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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