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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排除房地合一稅 即日生效

  • 時間:2018-08-20 19:1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農業設施排除房地合一稅 即日生效
農委會農糧署12日說,尼伯特颱風造成農業設施受損面積達1023公頃;其中台東縣受害863公頃最為嚴重,農民可依重建實際造價檢據申請1/2補助,每公頃最高補助新台幣45萬元。(農糧署提供)
(圖:中央社)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20日)發布解釋令,將農業設施比照農舍,一併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出售的交易所得則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課徵所得稅,解釋令今天起生效。
賦稅署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主要是為了解決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因此,以房地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和土地增值稅等之後的數字來課稅,藉此鼓勵持有自用,減少投資或投機行為。
賦稅署表示,為了配合農業政策,所得稅法明定把「農舍」排除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維持舊制,即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財產交易所得規定,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賦稅署今天發布解釋令,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業設施」,比照農舍規範,不屬於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
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在例行記者會指出,農舍已經排除房地合一稅適用,為了避免農業設施及農舍都是農業使用目的,卻適用不同課稅規定,造成不合理情形,因此透過解釋令把兩者一併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依照舊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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