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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意見發表會 11/3起登場

  • 時間:2018-10-09 18: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公投意見發表會 11/3起登場
全國性公投意見發表會各案場次時間及製播電視台。(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今天(9日)表示,截至目前,已有7案全國性公投案經審議通過並發布成立公告,中選會已排定自11月3日起,陸續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意見發表會,請民眾有意擔任公投案意見發表會正、反方代表者儘速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才有機會參加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指出,依法將為每一公投案在全國性無線電視台各辦理5場全國性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中選會日前決議以意見發表會取代辯論會。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正方由提案的領銜人推薦5人,其中應有1人為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支持意見者;反方分配名額,經該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由行政院推薦2人、立法院推薦2人、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推薦1人,如立法院或行政院未推薦人選或推薦不足額時,其名額均保留給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提醒,民眾有意擔任公投意見發表會正、反方代表者,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後,即可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要擔任發表會反方代表者,由反方辦事處在10月23日前向中選會報名推薦人選,才有機會參加發表會。
根據中選會規劃,這7個公投案各舉辦5場次意見發表會,由民視、台視、中視、公視、華視5家無線電視台承辦,每案每家電視台皆須承辦1場次,以抽籤方式決定場次,首場意見發表會為11月3日,最後一場則為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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