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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議會網路、電視全程直播 2020年上路

  • 時間:2018-10-18 16: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地方議會網路、電視全程直播 2020年上路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蕭照平攝)
為落實議事公開,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8日)修正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明訂地方議會與鄉鎮市民代表會除了秘密會議外,應在會前將會議資訊公布在網站上,地方議會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都須全程錄影,代表會則應全程錄音,相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上路。

國會推動議事開放透明有成,但仍有許多縣市議會的議事開放有待加強,去年就發生澎湖地方媒體想要直播議會會議遭拒而提起訴訟的事件,因此,朝野立委今年初曾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明訂除秘密會議外,縣市議會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全程轉播大會會議並錄影。
不過,其實地制法第54條就有授權內政部擬訂相關準則的規定,不須另外修法,因此,內政部部務會報18日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第37條修正草案,明訂地方議會及代表會除秘密會議外,應在會前將會議資訊公布在網站上,地方議會大會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都應全程錄影,並公開於網站上。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原音)明定地方議會及代表會除了秘密會議以外,應該於會議前將會議資訊公開於網站,地方議會大會應該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應全程錄影,代表會應全程錄音,並應該在會議後一定期限內將會議紀錄、還有議事錄、錄音、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讓地方議會與代表會的運作更加透明。』
鄭英弘指出,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為了讓地方議會與代表會有時間編列預算、添購器材,相關規定將自2020年1月1日正式上路。
內政部強調,未來修正通過後,民眾想要知道地方議員或代表的出席情況與問政表現,或是想了解地方自治法規與預算案的審議情形,都可透過查詢地方議會或代表會的公開資訊掌握,促進公民參與並落實住民自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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