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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辦法

中央廣播電臺有聲品/圖像/新聞稿件/影音節目授權辦法
有聲品申請單請點此下載
著作利用授權證明書請點此下載

第1條

為推廣優質暨多元化廣播節目內容,本臺願將所製播之有聲資料、珍貴歷史圖像、新聞稿件、影音節目,授權給政府部門、各學術機構與一般企業團體及個人使用,歡迎各界提出申請。

第2條

申請者應填寫有聲品/圖像/新聞稿件/影音節目授權申請單,以e-mail、傳真或郵寄方式將申請單送交本臺後,經本臺審查認可並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即出具著作利用授權證明書。

第3條

收費標準:(本收費標準為含稅價,含標準材料費但不含郵寄費)。

1.非營利性單位申請:

※有聲品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有聲品[10分鐘內(含),不足10分鐘以10分鐘計]

新臺幣3,000元起/件

歷史有聲品

依授權標的另議

 

※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照片

新臺幣1,000元起/張

歷史照片

依授權標的另議

 

※新聞稿件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文稿[1,000字以內(含),不足1,000字者以1,000字計];
超過1,000字者,以每字1元為1單位計算。

新臺幣1,000元起/則

歷史新聞稿件

依授權標的另議

 

※影音節目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影音節目

新臺幣500元起/分鐘

歷史影音節目

依授權標的另議

 

2.商業用途或企業機構申請:

※有聲品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有聲品(含10分鐘,不足10分鐘以10分鐘計)

新臺幣8,000元起/件

 

※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照片

新臺幣2,000元起/張

歷史照片

依授權標的另議

 

※新聞稿件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新聞文稿1,000字以內(含),不足1,000字者以1,000字計;
超過1,000字者,以每字1元為1單位計算。

新臺幣2,000元起/則

歷史新聞稿件

依授權標的另議

 

※影音節目使用收費標準:

當年度影音節目

新臺幣1,000元起/分鐘

歷史影音節目

依授權標的另議

 

3.政府部門或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推廣等公益目的使用者,得申請免費使用本臺有聲品、圖像資料、新聞稿件或影音節目。
4.凡與本臺簽署雙方或單方公開播送節目合作協議者,不適用本辦法,依雙方協議之條件行使之。

第4條

注意事項:
1.使用本臺有聲品、圖像資料、新聞稿件、影音節目,無論是否付費,皆須於衍生作品註明「中央廣播電臺著作權所有」以及稿件作者、聲音岀處或攝影者姓名,並應提供3份完成之衍生作品予本臺存檔備查。
2.本臺將提供CD音訊檔之有聲音源、解析度300dpi電子檔之圖像或MPEG-2 8M bps影音格式,若需其他格式之音源、圖像或影音資料,則需另外酌收工本費。
3.本臺使用授權以單次為限,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並僅限於授權範圍內使用。
4.本臺審查申請之作業時間為7日。
5.申請者須收到本臺出具之著作利用授權證明書後,方可使用有聲品、圖像資料、新聞稿件、影音節目。

第5條

繳費方式:請以現金或電匯方式付款
匯款銀行:陽信銀行民生分行(銀行代碼:108)
戶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帳號:01545-000100-0

第6條

聯絡方式:公關企劃組 許小姐
電話:(02)2885-6168轉725 | 傳真:(02)2885-5423
e-mail:[email protected]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