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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修礦業法 立院經委會力拚半年完成修法

  • 時間:2017-04-14 17: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盼修礦業法 立院經委會力拚半年完成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28日在亞泥總部前發起快閃行動,用爆破音效和煙霧模擬採礦現場情況,抗議在修法前夕被經濟部核准展延許可,呼籲台灣社會應該一起追究行政機關護航亞泥的行徑,共同關注礦業開發制度的改革進程。
(圖:中央社)
礦業法多年未修,立院朝野皆喊修法,有立委直指當前礦業法有五大「曠」業問題;也有立委提醒要多做溝通,兼顧環保與產業發展。而環團則建議,修法要保障各關係人權益、公開礦權資訊。經委會也展現修法決心,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希望能在這段期間完成修法。
◎礦業法陳舊 綠委點評為五大「曠」業
環保意識抬頭,環團、多位立委皆認為,礦業法多年未修,法規陳舊,不利環保,例如礦權展延效期可達20年,且得連續無限次數申請,應趕緊翻修。綠營立委管碧玲以五大「曠」業,形容現行礦業法的缺失。
管碧玲指出,這些缺失包括法規不符現況;經濟部礦業司長兼任礦務局長,監督、獎勵並行,讓組織無力;還有霸王條款,如礦業權展限申請採負面表列,另外,若業者與土地關係人發生糾紛,政府可介入調處,且業者可在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土地。
此外,管碧玲也提到,現行礦業法允許經營海域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的業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可免繳礦業權費,且能照額核減最高達80%,導致政府礦權費收入低,認為這是體貼財團的條款。她還強調,礦業法施行多年,竟沒有罰則,要如何以昭公信。管碧玲說:『(原音)土石的採收都有罰則,整個礦業法沒有罰則,這個太「曠」業了。』
◎藍委提醒過猶不及 盼尋經濟、環保平衡點
藍營立委王惠美則表示,礦物是國家工業發展不可或缺基本原料,且是工業的根本,也是經濟發展及國防建設的基礎,希望各界能理性思考,如何在產業發展及環境保護找到平衡點,並強調這不是單選題、也不是零和遊戲。她說:『(原音)為什麼不能是一個複選的題目?因此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是零和遊戲的兩難,而是政府執行能力的展現以及找出解決問題的一個決心。』
王惠美呼籲,主關機關經濟部、環保署必須審慎面對,充分與各界溝通,環保與產業發展不能只偏重其一。
◎礦業法修法 環團籲礦權資訊要公開
面對礦業法修法,多個環團認為,修法務必要修正所謂的「霸王條款」,並且在各項審核過程,要讓各相關機關的權責能夠真正落實。此外,也要盡可能擴大居民參與,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居民的知情權利以及落實原住民知情同意權。其他建議包括檢討礦產權利金、礦業權費、土地租金等費用;還有比照德國,建立一套礦場關場制度,並且要業者定期提撥基金,作為日後關場、轉型、照顧勞工之用等。
對於長年以來,礦權審核常遭批是黑箱作業,環團認為,應將各種礦權資訊公開。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說:『(原音)我們認為未來礦業開發,無論如何要建立他的一個資訊公開機制,應該要比照環評去建立一個專屬網站,所有個案的進度,還有這些礦權都應該要在上面被展現。』
立法院經委會也已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在這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希望在這段期間力拚修法,並避免業者在修法前大量申請礦權展延。而目前立院已有11個修法版本,經濟部也將參考這些版本,找到最大共識,另提版本。然而,礦產是國家資源,要如何透過制度設計,追尋全民最大利益,並兼顧居民、各關係人權益,為後世留下珍貴環境資產,政府責無旁貸,必須做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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