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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法的少年該去哪? 安置輔導的荊棘路

  • 時間:2017-04-28 17: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觸法的少年該去哪? 安置輔導的荊棘路
少年安置制度問題多,立委辦公聽會(劉玉秋攝)
民間的安置機構或法務部所屬的少年矯治機關,屢傳性侵、不當管教等問題。但是理應保護少年,讓少年接受教育、復歸社會的司法安置機構,竟充滿灰暗,更凸顯安置機構管教能量不足的窘境。如何讓安置輔導制度這條荊棘路邁向理想,讓被法院裁定安置的少年權益獲得保障,已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
◎觸法少年去處難尋 依法安置問題多
南投一所少年收容機構驚傳性侵事件,就連法務部所屬的少年矯治機關也傳出有「曬豬肉」等不當管教事件,理應保護少年,讓其接受教育、回歸社會的司法安置,竟然充滿灰暗面,安置輔導機制的運作令人憂心。
關切少年收容問題的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安置輔導處分是結合司法、社會福利、教育等資源,藉由社區處遇模式,協助、輔導司法少年。但這些被法院裁定安置的少年常常無處可去,有些機構也因為自身的教育能力,不願接受行為偏差的孩子,即使有機構願意收容,機構內的環境卻不佳,問題甚多,亟需檢討。李麗芬說:『(原音)因為很多少年安置機構不願意收,願意收的就一直送過去,如果是這樣的講法,我不太認同,法院簽訂的安置機構,法院還是可以指導、管理的,到底法院有沒有指導,我覺得這部分不能苛責給民間單位,政府一定要去把民間單位的管理是否適當,應該給予充足的協助。』
◎安置灰暗面 擴充司法社工的可能
事實上,少年安置的流程中,法院是裁定安置的機關,但安置機關的主管單位卻是衛福部,橫向溝通似乎有所不足。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組長林資芮就曾提出擔憂,認為安置流程充斥灰暗面,因交付安置兒少福利機構的個案,多是遭受家庭變故或虐待的孩子,當司法矯治系統將行為偏差、可能侵犯他人的孩子,與福利機構的孩子收容放在一起,會有處遇上的困難,司法矯治系統應該審慎思考是否合適。她說:『(原音)司法系統可不可以有所謂司法社工的概念,司法矯治系統也可以思考,這樣的孩子一定要放到福利機構來嗎?因為這是需要有另一方面保護的部分,有偏差行為的孩子,可能會對其他孩子會有侵犯動作的孩子,若收容在一起,的確處遇上會有困難。不過專業職能也是我們應該去加強的,我們也期待司法系統也可以思考委託團體做安置的動作。』
◎法界盼廣設適性安置機構
台大兒少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張淑慧也認為,安置機構的誤用、濫用,往往導致安置機構無用,法官若只考慮機構有床、不拒絕,而未考慮孩子的特殊性、執行成效,把被害人跟加害人擺在一起,就會導致悲劇發生。她呼籲司法單位應擴充司法社工,與社政單位全面對話。她說:『(原音)司法單位真的可以接一下地氣,我們所有司法單位真的可以再擴充司法社工,因為很多專業需要對話、交流,司法跟社政體系的平行溝通可以再發展。』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簡燕子則表示,少年法庭強調保護優先原則,當原有家庭不適合時,就會考慮安置,不會因為找不到安置處所就推到感化區塊;不過,非刑少年特別容易被民間機構婉拒,正是因為有些機構擔憂會影響其他兒少安置的個案,讓法院裁定運作上確實面臨困境。簡燕子認為,廣設適性的安置機構,增強機構管教能量,政府投注更多資源才是正辦。
◎設獨立安置基金 擴大民間能量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林學晴則說,不同類型兒少,安置需求不同,她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依收受兒少類型訂定不同的機構設置人力標準,並給付機構合理費用,也可研擬編列安置基金,以支應各法院之不足,維繫民間參與能量。她說:『(原音)是不是能夠有個獨立基金去支應兒少安置的需求費用,讓這個基金依照實際需求申請,可以不受到司法編列預算原則的限制,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到兒少的權益。』
為了加強司法與社福機關的聯繫,並讓安置少年能順利復學,林學晴也呼籲政府應修法將維護安置兒少受教權益列為義務事項,明令各級學校不得拒絕學區內安置機構的兒少於該校接受國民教育,並列入考核。
法院裁定安置的少年或許犯過錯,但他們仍舊是孩子,不能因此漠視他們的權益。立委呼籲法院、社政單位、安置機構或矯正機關都應共同負起保障少年健全成長的責任,檢討相關補助制度,徹底執行安置機構的評鑑並制訂安置機構的退場機制,更建議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應將少年事件的處遇與少年矯治機關的改革納為討論重點,讓「依法安置」這條荊棘路邁向理想,不再繼續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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