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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替代役因公成殘也有贍養金

  • 時間:2018-11-09 15: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立院三讀 替代役因公成殘也有贍養金
立法院院會今天(9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對於服役期間「因公成殘」的替代役男,應比照義務役士官兵給與核發贍養金,以保障傷殘退役替代役男的權益。(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9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對於服役期間「因公成殘」的替代役男,應比照義務役士官兵給與核發贍養金,以保障傷殘退役替代役男的權益。

根據現行「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因公成殘合於就養標準者,自辦理免役的隔月1日起,依常備士官下士一級本俸標準,給與贍養金終身並依志願安置榮家。不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指出,替代役男並沒有發放贍養金的相關規定,實務上確實出現有與社會隔閡、經濟弱勢的案例,同時,現行制度也沒有兼顧替代役與義務役之間的公平性,因此,她提案修法。

立法院也在今天(9日)三讀通過修法,明令「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應比照義務役士官兵,也就是說,如果服役期間因公成殘,應給與核發贍養金。

由於,替代役男傷殘死亡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撫恤金的權利請求權時效為5年,修法也配合行政程序法以及軍人撫卹條例等規定,將請求權時效改為10年;另外,新法也為替代役男增訂「眷屬喪葬津貼」為一般保險給付項目,進一步健全替代役男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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