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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名模條款 明年元旦上路

  • 時間:2018-12-06 14: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通過名模條款 明年元旦上路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6日在行政院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草案,也就是外界關注的名模條款修法內容。(王韋婷攝)

名模林若亞以治裝費報列所得稅扣除額遭拒,大法官會議日前宣告條文違憲,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草案,新增「檢附證明文件核實檢除」,未來無論什麼行業類別,納稅義務人得二擇一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例如律師法袍或模特兒舞台表演專用服裝)、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財政部表示,預計明年元旦上路、2020年5月報稅時適用,估計有7萬人受惠。

為避免虛報,財政部設下門檻為「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從事該職業的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吳自心表示,新增的3項特別費扣除額項目,財政部還會訂定子法規進一步認定,協助個案辨識。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軍、警、公、教和公私事業員工等受薪階級的薪水是「薪資所得」,報稅時「扣除額」最多只能減除新台幣20萬元,且不用舉證,但是不能扣除為了上班而自行支出的「必要費用」;行政院會通過修法草案後,薪資所得得核實減除。

針對列舉核實減除的服裝費,財政部排除日常也能穿的服裝,開會或工作需要的西裝、套裝或禮服,不能列舉減除;律師出庭穿著法袍、表演者所需舞台表演服裝,或者為加強防護所穿的特殊服裝,相關支出就可以列入扣除額。

在進修訓練部分,包括納稅義務人參加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的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職業上工具支出部分,則指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書籍、期刊及工具等支出,「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應逐年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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