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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通法是假訊息的解藥?

  • 時間:2018-12-24 16: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數通法是假訊息的解藥?
假訊息氾濫深入影響民眾生活各層面,該如何處理假訊息,要如何維持網路秩序又不會跨越言論自由的紅線,這分寸該如何拿捏讓世界各國政府兩難。(pixabay圖庫)

行政院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協商中,但是其中關於平台業者是否負擔內容審核責任,以及假訊息是否限時下架的規定引發爭議。目前有些國家已經就網路假訊息制定專法規範,但引發政治或干涉言論爭議;面對假訊息流竄的現象,恐怕還是要回歸業者自律以及媒體識讀教育。

政院版數通法傳限時下架爭議訊息 業界反彈

假訊息氾濫深入影響民眾生活各層面,該如何處理假訊息,要如何維持網路秩序又不會跨越言論自由的紅線,這分寸該如何拿捏讓世界各國政府兩難。

行政院去年11月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做為網路和真實世界的橋接法。但日前傳出政院版草案中規定網路平台業者必須將爭議、錯、假訊息限時下架;消息一出,引發平台業者反彈,認為政府將內容審核責任加諸在業者身上。

為了平息業者的疑慮,負責數通法立法的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外界關於「24小時之內下架」的說法太嚴重,草案並沒有要求業者必須審核刊登內容,且業者如有設立檢舉機制,就可免責。羅秉成說:『(原音)如果這些平台業者經權利人通知,或他自己知悉,有人檢舉後知悉使用者有涉及侵權行為,要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擷取涉有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或為其他適當處置。所以數通法本來就有一個16條條文處理個人權利受害的情形,因為基於數通法規定,下架只是其中一個選項,它叫其他適當處置。所以說加註警語行不行?可以,你要建立檢舉機制、回覆機制、處理機制,這個都有做了,平台免責。』

政院翻修法律打假 國際做法可借鏡

政府重視假訊息亂象,甚至認為已經侵害國家安全,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訂出假訊息的定義就是「惡、假、害」,只要是出於惡意、刻意製造、有害的消息就是假訊息,必須問責;且政院也翻修多部法律,提高在各領域散播假訊息的罰則,希望遏止假訊息流竄。

不只台灣政府因為假訊息感到頭痛,其實世界各國已經有部分國家制定專法或成立專責機構管制假訊息現象。以德國的「社群網路執行強化法」(Netz DG)為例,政府機關不介入,但賦予平台業者內容審查責任,若違反規定業者將被處5,000萬歐元。為了因應此法,臉書在柏林增聘70多名員工、增加程式演算法,為了降低觸法風險,大量刪除訊息;結果引發箝制言論的批評,正有3件憲法訴訟進行中。

而韓國也是以專法搭配獨立的行政法人機構,不僅可以移送個人也可以移送機關,但後來中立性引發質疑。至於馬來西亞的「反假新聞法」,也被質疑會成為政治鬥爭工具,在新總理馬哈迪上台後即被廢除。

網路治理 社群扮要角

網路應該被治理嗎?網路又該如何被治理?政務委員唐鳳表示,數通法的精神是將網路各方利益相關人一起納入治理模式中,數通法更是首度將「網路社群」入法,讓利益關係人一起討論網路治理,就像當年網路社群一起防堵垃圾郵件一樣。她說:『(原音)網路治理特別強調社群,社群可能沒有立案、也不是組織。Internet society後面有一些,像我們一樣可能會程式設計或者對網路通訊協定感興趣的朋友們,其實這些人的利益關係也非常重要的,所以把社群正式納入多方利益關係的治理模式,其實是這次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有明文規定,這應該是第一次實際把多方利益關係人、把社群實際寫到法律裡面,去當做治理模式,』

政府立法管制網路假訊息引發平台業者嚴重關切,「亞洲互聯網聯盟」(AIC)發出公開信,質疑政府此舉背離「馬尼拉中介者」的原則,要求政院撤回數通法。不僅業者反彈,學界也對數通法持保留看法。

識讀假消息 自律他律缺一不可

文化大學廣告系主任鈕則勳表示,政府應該先鼓勵平台業者自律,強化既有法律規定,再推動第三方的他律;他認為制定數通法恐怕會引發「寒蟬效應」。鈕則勳說:『(原音)他應該要先強化媒體識讀跟民眾,然後跟閱聽人,另外他應該要不斷push平台業者強化平台治理,你沒有認真做這塊。如果你認為自律不可行,他律也可以先做,他律的話,比如說現在那麼多媒體監督機制,監督團體難道不難跟平台業者討論一個事實查核機制嗎?有必要那麼急嗎?你可以試試看,總比法律直接出手要好太多。』

唐鳳表示,臉書明年第一季將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合作,在平台明確標示「事實」訊息,這樣的做法就是依照數通法的精神而來,提供使用者正確的訊息來源。

數通法已經在立法院朝野協商,政院也一再澄清數通法絕對沒有逾越言論自由的紅線,且政府現階段也不會再修改數通法,要求業者將假訊息限時下架。數通法的實際效果還有待時間檢驗,除了法制面、實際面的各項配套措施之外,民眾面對假訊息亂象,最根本之道仍是加強媒體識讀的能力,才能免於假訊息的危害,甚至在不知不覺中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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