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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寫社論固定領兼職報酬 監院彈劾管中閔

  • 時間:2019-01-15 17: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匿名寫社論固定領兼職報酬 監院彈劾管中閔
監察院15日通過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查案監委為王幼玲(右)和蔡崇義(左)。(王韋婷 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和蔡崇義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人員期間違法兼職一案,發現管中閔在政務人員任內持續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監察院今天(15日)以7票對4票通過彈劾管中閔。

監察委員王幼玲和蔡崇義接獲檢舉,指台大校長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和國發會主委期間於國內兼職。王幼玲和蔡崇義立案調查後發現,管中閔在擔任政務人員期間,每個月固定領受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新台幣5萬元、每半年增付2萬5千元,每年約65萬元,匿名撰寫社論供稿給壹週刊,在擔任政務人員3年期間,共獲取190萬元的報酬,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監察院15日以7票對4票通過彈劾管中閔。查案監委王幼玲說:『(原音)他持續透過匿名、常態性供稿,供給壹週刊撰寫社論,他獲取年約65萬的兼職報酬,已經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今天以7票對4票通過管中閔彈劾案。』

銓敘部曾經就公務員兼職規定做出函釋,公務員在不妨礙其工作或不涉職務時,得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須符合「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要件。監委蔡崇義指出,管中閔每個月固定領5萬,且會預扣所得稅,可見是「固定、持續、長期」領取。蔡崇義也表示,壹傳媒的承辦人已經離職,所以不知道管中閔寫了幾篇,但這段期間的社論很少跟國家政策無關;他認為這就是兼職。

彈劾案審查會主席陳師孟表示,管中閔彈劾案討論3個半小時,討論聚焦管中閔是否是「投稿」。多數監委認為若是投稿或撰寫專欄應該要掛名,且不會每月固定領取還預扣所得稅;管中閔則是匿名撰寫社論,監委認為不宜。陳師孟也說,以政務官身分匿名撰寫社論,且代表該媒體立場,放棄自己的身分,「是否有損政務官尊嚴」。

至於被彈劾是否會影響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資格,監院表示交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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