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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公投亂象多 公民團體提6修法建議

  • 時間:2019-02-19 11: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批公投亂象多 公民團體提6修法建議
公民團體和學者19日提出6項修法建議,期盼本會期修改公投法。(王韋婷攝)

去年底多項公投案的審查時程、宣傳方式、題目有違憲疑慮等現象引發各界討論,公民團體今天(19日)舉行記者會批評現行「公投法」導致民主倒退,公投淪為政黨或特定資源團體的操弄工具。公民團體和學者提出6項修法建議,包括拉長公投案審議時間、納入違憲審查、管制募集經費上限等,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去年底10案公投出現民主倒退現象,從發起連署到成案,過程中引發不少爭議,讓公投淪為有資源團體或政黨的操弄工具。台權會和學者提出「公投法」修法的6項建議,期待本會期能通過,避免2020年大選年再次重蹈覆轍。

出席記者會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公投審議時間應該拉長,提案後到第二階段連署之前應該延長至4個月、通過第二階段連署後到正式成案前審議期應該拉長至6至12個月。黃嵩立說:『(原音)所以我們認為在後面的階段,更要拉長社會中讓大家慢慢討論重要議題的時間,所以我具體建議,在正式成案後還是有6到12個月的時間讓大家審議。』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王韋婷攝)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也表示,為了避免公投題目有違憲之虞,中選會的審查應該納入違憲審查機制。他說:『(原音)如果中選會覺得違憲,應該由中選會以公益代理人的角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在未來憲法訴訟將有裁判憲法審查,這點跟我提出對公投提案違憲審查,其實邏輯相當類似。』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王韋婷攝)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也說,公投提案後到第二階段連署之前,行政機關應表示意見,不能像去年底公投時,政府部門都未表態;應促成更多公民對提案的討論空間。另外,公投宣傳應比照公職人員選舉規定,投票當天不能再宣傳或提供小抄,以及公投提案正反方募集經費也應比照「政治獻金法」的規定,設定上限。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王韋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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