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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修刑法治鬥毆 人權團體憂違侵集遊權益

  • 時間:2019-03-12 11: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刑事局修刑法治鬥毆 人權團體憂違侵集遊權益
刑事局修刑法治鬥毆,人權團體憂違侵集遊權益。(蕭照平攝)

為了預防酒店前的聚眾鬥毆事件,警政署提出修法主張,建議放寬「公然聚眾」的認定標準。不過,人權團體今天(1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反對。他們認為,相關修法方向不僅無法預防鬥毆事件,卻會影響既有的集會遊行權益,希望政府退回修法,而把重點放在完備集遊法的修法。

有鑑於近來在特種營業場所前發生多起聚眾鬥毆事件,在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維護治安後,刑事警察局也提出修法建議,主張放寬刑法中對「公然聚眾」的認定標準,只要超過3人就算聚眾,而員警命令還不解散可依現行犯逮捕,不過,相關單位仍針對「聚眾不解散」、「聚眾鬥毆」的構成要件與刑度進行討論,目前還沒定案。

刑事局修刑法治鬥毆,人權團體憂違侵集遊權益。(蕭照平攝)

但這項修法方向已經引起人權團體關注,擔心會進一步影響民眾在一般集會遊行或陳抗的表意自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表示,如果按照目前傳出來的修法方向,只要3人就可被認定為聚眾,警方就必須介入處理,不僅增加警察、檢察官、法官的工作負荷,也侵害人民集會遊行的合法權益,因此,他們反對相關修法。他說:『(原音)在警政署修法之下,很有可能變成警方濫用法律去逮捕民眾的藉口,所以這修法本身很有問題且會限制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我要特別強調,照警政署修法版本,只要3人就構成聚眾,警察路過看到3 人聚集疑似要抗議,警察就要介入處理,因為可能是現行犯,這樣法律下去真正會累死警察跟後端的檢察官跟法官。』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 (蕭照平攝)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進一步從法律面出發,他表示,鬥毆事件可能會有妨礙秩序、打架傷亡等不同情況,其實現行法規都有對應的處理法條。他說:『(原音)如果只是單純妨礙秩序,讓往來的人不舒服,我們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如果高階一點,有打架有人受傷,刑法有傷害罪,只是說要不要提告問題,再往上一點,警察來了,械鬥鬥毆沒有停止,還有妨礙公務罪、聚眾妨礙公務罪的設計。』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 (蕭照平攝)

人權團體認為,目前外傳的修法方向不僅無法解決問題,也會箝制人民集遊權利,同時也會破壞刑法既有結構,因此,呼籲相關單位退回修法,應把重點放在完備集遊法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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