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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遊專案 旅行公會:申請「簡便」才有吸引力

  • 時間:2019-05-10 11: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春遊專案 旅行公會:申請「簡便」才有吸引力
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資料照片/吳琍君攝)

為了振興國民旅遊,政府釋出利多,從「暖冬專案」補助到「春遊專案」,為了加速核銷,還從中央下放到地方,不過補助額度則縮水三分之一,日前更傳出,有7成的業者「不想玩了」。對此,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坦言,補助是給消費者,但是繁雜的核銷卻要由業者來承擔,當然不想玩。

交通部觀光局繼年初推出擴大國旅「暖冬專案」,祭出每人每晚新台幣1,500元住宿補助後,4月起又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出「春遊專案」,由各縣市自行決定實施日期是從4月到6月,或5月到6月,但是補助金額則縮減到500元,並改由直接向地方政府核銷。

不過春遊專案上路一個月之後,就有媒體報導,有7成的旅行業者「不想玩了」。對此,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坦言,補助利多是給消費者,但是繁雜的核銷卻要由業者來承擔,業者當然不想玩。吳志健說:『(原音)暖冬補助跟春遊補助只是差別是由中央單位跟地方縣政府,但是它需要的表格跟單據都是一樣地多。那我們認為這部分應該是要更簡化的方式,讓它簡化,才會便利;那便利了以後,才會更多人來參與。譬如說,住宿一定有飯店的發票,那你用餐一定有餐廳的發票,那遊覽車有遊覽車的單據,你根據這幾個單據申請就好了,但現在的申請,還要團員的照片、還要填列一些行程表格,那我們認為這都會造成申請單位過多的工作量。那當然業者的心態因為是補助消費者、不是補助業者,那當然參與的意願就會降低。』

此外,吳志健也指出,政府在推動社區小旅行或生態旅遊時,也須注意業者是否合法,如果尚未合法,就應尋找合法的旅行業者配合,而非一味指陳法規不合時宜,希望就地合法。

吳志健強調,要推動台灣觀光,商品端跟行銷端就必須攜手合作,政府也應協助這些地方的青創與旅行業媒合,讓旅遊業者願意將這些生態旅遊納入旅遊行程中,才能打造完整的旅遊產業鏈,創造消費者、社區、旅遊業及台灣整體觀光的四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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