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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提揭弊強制分層 立委憂保護力不足

  • 時間:2019-05-27 11: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法務部提揭弊強制分層 立委憂保護力不足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7日)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鼓勵及保護勇於舉發弊案的人士。行政院版提案將揭弊行為強制分層,須先向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或監察院揭弊,未獲回應才得向民意代表或媒體爆料。不過,朝野立委都對此提出質疑,擔憂對揭弊者保護力不足,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會將意見帶回重新思考。

鑑於弊案類型多元,公部門弊端與私人企業的不法行為界線難以一分為二,而揭弊者與被揭弊者的身份關係也非單一法律關係可涵蓋,法務部因此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鼓勵及保護揭露影響公共利益不法資訊者,有效打擊政府機關與私人企業內部不法行為。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7日排定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多位立委對於行政院版第6條,要求揭弊者須先向有調查權的主管機關揭弊後,才得向民代、媒體或民間團體爆料有疑慮,擔憂會有官官相護問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解釋,分層設計是為了減少不實爆料對社會或企業造成太大衝擊。陳明堂:『(原音)第二層的部分,一方面也是避免台灣長久以來,不經查證的爆料文化。很多人動不動就向媒體(爆料),但媒體也沒有查證權,所以有時候就會比較偏一邊,萬一認為不是的話,就可能造成公家機關,或是公務員,或是民間廠商某種程度的困擾,甚至造成廠商名譽受損,甚至影響到財經發展,所以我們是採國外的立法例,第一層先向有關機關,有權責機關來處理。』

不過,朝野立委仍不同意法務部說法,認為內部揭弊難以守密,外部揭弊保護力又不足,恐讓揭弊者因擔憂人事調動影響工作權等原因而怯於吹哨。也有立委質疑,法條沒有明定第一層受理後多久未處理可以向第二層揭弊,揭弊者身份有模糊地帶,陳明堂因此同意條文先保留,將兩層之間的關係、處理機制等問題回去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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