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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亂改裝 最重可罰5400元

  • 時間:2019-05-31 22: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有鑑於民眾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快速提升,交通事故頻傳,更時有改裝車輛突破速率上限的情形。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立法院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最重可處新台幣5,400元罰鍰;騎乘電動自行車超速最重也可罰1,800元;未戴安全帽則可開罰300元。

由於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違法改裝後,時速可高達60公里,已超過電動自行車所規定的25公里,嚴重危及用路人生命安全,但現行條文卻僅處以新台幣180元罰鍰,明顯過輕。為此,這次修法新增,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同時,針對電動自行車行駛速率超過每小時25公里者,也將處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至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這次修法也參考機車未戴安全帽之相關罰則,可處駕駛人300元罰鍰,以保障駕駛人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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