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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三讀 恢復違停檢舉 不禮讓行人罰6000

  • 時間:2023-04-14 15: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道交條例三讀 恢復違停檢舉 不禮讓行人罰6000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圖擷自國會頻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翻修,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恢復檢舉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停;此外,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也從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時力立委邱顯智強調,恢復違停檢舉是重要的一步;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呼籲政府落實交安通報機制,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原音)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通過!』立法院院會14日下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臨停或違停。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言強調,恢復違停檢舉是交通安全改革的重要一步。他說:『(原音)道交條例三讀通過,其中最重要的是道交條例77條之1,將限縮檢舉違規停車的部分再度恢復,就這個部分的話,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們可以看到台灣交通的亂象,包括違規停車、包括蛇行、包括其他各項規定等等,都需要有賴大家來幫忙。』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表示,據統計,國內每一位車禍死亡將耗損社會成本1,600萬元,受傷一位民眾耗損100萬元,也就是台灣社會近年因車禍原因,已付出高達6,000多億元的社會成本耗損,期盼未來相關部門落實交通安全通報機制,每周召開部長級以上全國記者會公布統計數字,共同努力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而本次修法另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從原本的46項增加至56項,並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至於嚴重超速、道路蛇行、無照駕駛、不禮讓行人以及惡意逼車等,都將調高罰鍰。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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