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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旅館業者未依規定投保最高罰50萬

  • 時間:2019-05-31 22: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立院三讀 旅館業者未依規定投保最高罰50萬
立法院會今天(31日)三讀修正通過「發展觀光條例」,未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規定替團員辦理責任保險,罰鍰從最高新台幣15萬元,提高至最高50萬。(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31日)三讀修正通過「發展觀光條例」,未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規定替團員辦理責任保險,罰鍰從最高新台幣15萬元,提高至最高50萬。

現行條文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應依規定替團員投保責任保險,若業者未進行投保,僅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恐不足以反映業者未替團員投保的潛在重大傷害。

為了提升民眾觀光旅遊的保障,並確保旅遊團員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獲得妥善賠償,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將罰鍰額度提高為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屆期未辦妥投保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此外,為了讓台灣旅宿市場在旅遊新創浪潮中不至於遭到淘汰,條文也新增民宿定義,包括「街區、歷史風貌、工藝製造、藝術文創」、「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等文字內涵,強化民宅住宿的在地體驗與交流的觀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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