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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婚育租金補貼 內政部:未設籍租賃處也適用

  • 時間:2019-06-22 12: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單身婚育租金補貼 內政部:未設籍租賃處也適用
蘇貞昌2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行政院已正式核定「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新政策要讓單身、已婚都有感。(取自蘇貞昌臉書)

行政院核定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內政部今天(22日)表示,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

行政院長蘇貞昌2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行政院正式核定「租金補貼試辦方案」,符合申請標準的婚育家庭,每月最高補貼租金新台幣5千元,20歲至40歲的單身青年,每月最高補貼4千元,今年9月就會開放申請。

對於有房客擔心房東不願讓其設戶籍,內政部指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規定,房東若違反該規定,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房東3萬至30萬罰鍰。

至於有些房客擔心就算房東同意幫忙申請,也會把租賃稅轉嫁給房客。對此,內政部表示,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內政部已依住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內政部也呼籲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量將住宅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社會及經濟弱勢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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