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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有罪無罪無理由 呂太郎:要看人民能否接受

  • 時間:2019-06-26 17: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陪審制有罪無罪無理由 呂太郎:要看人民能否接受
大法官被提名人呂太郎。(資料照/劉玉秋 攝)

立法院今天(26日)繼續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對於台灣是否適合推行陪審制,大法官被提名人呂太郎表示,如果人民參與審判過程讓法官有相當程度的審查權,應該不會有違憲疑慮,但人民能不能接受、制度要如何設計,都需要進一步探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於25、26日兩天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依序對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進行詢問。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26日詢問呂太郎,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若推動參審制或陪審制,是否有違憲疑慮?而台灣是大陸法系國家,推動陪審制是否會有困難?

呂太郎說,如果讓法官在案件中有相當程度的審查權,憲法第80條應該不是障礙。至於推動陪審制,由於使用陪審制國家都是判例法,是依據一般人民生活經驗決定有無犯罪,與我們透過法律明文規定不太相同,人民能不能接受是一個問題。呂太郎:『(原音)人民能不能接受我有罪無罪,完全都由其他人來幫我決定,這在英美法有他們的傳統,我們這邊,人民的需求是很重要。還有一個很關鍵,就是在陪審之下,他是沒有理由的,別人說有罪也沒有理由,無罪也沒有理由,這樣在台灣人民可不可以接受,也是一個考慮的問題。』

洪慈庸也提到,日前舉辦的反紅色媒體遊行引起社會關注,國外也有所謂的「防衛性民主」機制,言論自由與防衛性民主之間,應該如何處理?呂太郎則表示,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若要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呂太郎:『(原音)這樣的一個言論自由的保障,除了為了避免妨礙他人的自由,避免緊急危難,或者是為了維持社會公共秩序等等以外,才可以用法律來限制。所以法律是可以對言論自由加以限制,但要符合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

另外,洪慈庸也問及,涉及人民基本權的限制或事項,可否用公投決定?如果涉及人權侵害,是否應由大法官裁決?呂太郎說,依照公投所制定的法律,除了符合憲法23條,否則當然不能侵害基本權。但司法不適合跳到最前端進行紛爭裁決,若有意見不同,通常會由國會或行政部門處理,司法是在成為法律案後就有無違憲,做事後客觀、冷靜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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