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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除夕燒死6親友 2年來首例死刑定讞

  • 時間:2019-07-10 18:0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翁仁賢除夕燒死6親友 2年來首例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10日自為判決,仍判處男子翁仁賢(後中)死刑,全案定讞。(資料照 / 中央社)

男子翁仁賢在2016年除夕燒死父母與親友,造成6死4傷,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10日)自為判決,仍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定讞。翁仁賢案也是2017年7月以來的首件死刑定讞案件。

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於2016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翁仁賢殺害6人,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天良,惡性重大至極,所犯實屬「最嚴重之罪行」,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仍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所為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除死刑並無其他選擇,因此仍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與維護法治、倫理制度。

最近一起死刑定讞案件是男子黃麟凱殺人案,黃男2013年服役時,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黃員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死,最高法院2017年7月3日駁回上訴,判處死刑定讞。

翁仁賢案是2017年7月以來,第一件死刑定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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