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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關係人交易須揭露 內政部修政治獻金法

  • 時間:2019-07-25 17: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與關係人交易須揭露 內政部修政治獻金法
內政部25日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圖為選舉造勢晚會資料照。(中央社)

為了讓政治獻金更公開透明,內政部今天(25日)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未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支出對象,若是政黨負責人、選任職人員或擬參選人的配偶等關係人時,應於申報會計報告書時一併揭露,否則將面臨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的罰鍰。

現行政黨、擬參選人以政治獻金支付競選所需相關費用,若廠商為配偶等特定關係人,常遭外界質疑有私相授受、圖利情事,因此,內政部25日通過「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23條、第36條修正草案,強化關係人交易透明機制。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原音)這次主要是規定未來政黨或政治團體、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支出對象,如果是關係人的話,在申報會計報告書的時候,要一併來做揭露。』

鄭英弘舉例,政治獻金的支出可能是向某公司採購,而該公司董事可能是候選人的配偶,這項交易就必須在會計報告書中揭露,讓政治獻金支出更公開透明,除了減少外界誤解,同時也有利公眾監督。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主要是依監察院修法意見,將「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規定應揭露事項,提升到母法規範,使監察院對於未依規定揭露的處罰,有明確依據。至於應揭露的關係人範圍,也參酌查核準則規定,包含政黨負責人、選任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其配偶等親屬,或由相關人員擔任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等職務的法人或團體。

此外,這次修法也是配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後進行檢討,希望使政治獻金支用情形更公開透明,以防止不當利益輸送。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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