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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有解 勞動事件法2020年施行

  • 時間:2019-08-19 12:5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勞資糾紛有解 勞動事件法2020年施行
為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勞動事件法」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蔡英文總統在去年12月5日公布,司法院19日指出,已公告將於2020年1月1日施行。(檔案照片/蕭照平 攝)

為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勞動事件法」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蔡英文總統在去年12月5日公布,司法院今天(19日)指出,已公告將於2020年1月1日施行。

司法院指出,勞動事件法是新制定的法律,將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以下稱勞動法庭)、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因涉及相關資源與制度的調整配合,並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也為回應社會各界殷切期待,已公告勞動事件法定於2020年1月1日施行。

司法院指出,總統去年公布法律後,即著手進行「相關法令之研訂與修正」、「勞動調解委員遴聘及研習制度之建置」、「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規劃」、「勞動法庭法官之事務分配」、「法院人力與各項軟硬體及預算經費之配合」、「相關資訊、統計與管考系統之建立與參考資料彙編」及「新制宣導」等,共7大籌備工作。

為協助各法院妥適規劃設置勞動法庭,及評估所需遴聘的調解委員,司法院邀請專責勞動事件新制籌備業務的一、二審法院庭長、法官進行討論,並函請各法院於8月底前,將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的勞動法庭事務分配規劃完成。

勞動事件法所定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人選經勞動、工商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推薦,共計1236人,並依其專長屬性分為勞動組與事業組名冊,建置於「勞動調解委員名冊系統」,供各地方法院辦理遴選,預計於8月底前完成遴選作業,並於9月至12月,分4期舉辦勞動調解委員研習課程。

為增進各界對於勞動事件程序新制的了解,司法院已召開多場說明會,邀請工會、工商及律師團體、相關政府機關、及各法院人員等參加,也透過媒體進行宣導,希望能儘速完成相關籌備工作,使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動新制得以順利運作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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