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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鑽勞動事件法漏洞 勞動部挺勞工要求撤回訴訟

  • 時間:2024-01-09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美光鑽勞動事件法漏洞 勞動部挺勞工要求撤回訴訟
《勞動事件法》出現漏洞了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9日赴勞動部抗議。(楊文君攝)

《勞動事件法》施行邁入第五年,最被政府稱道的條文就是訴訟期間可保障勞工的薪資及工作權,維持勞工生計,不過,第一個使用的勞工、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在訴訟定讞後卻被追討這段期間約新台幣200多萬元的薪水,理由是未提供勞務。勞動部回應指出,美光公司濫用訴訟權利,昨天已聯繫美光公司高層,要求他們不要做無謂的訴訟。

《勞動事件法》出現漏洞了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9日赴勞動部抗議,他們指出,《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若勞資之間有訴訟,法院認定勞工有勝訴之望,企業應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

然而,第一個適用此條文的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在訴訟定讞後卻被追討這段期間約新台幣200多萬元的薪水,理由是未提供勞務,但他當時不斷爭取回公司工作,是公司不讓他回去,讓他覺得此要求非常不合理。馮澤源說:『(原音)在這不合理的狀況之下,我能怎麼處理?勞工如果被雇主解僱繼續找工作,會被法院認為你是放棄本來的工作;如果我不找工作,我靠自己的儲蓄,我能支撐多久,在公司用所有資源司法追殺之下,我能如何?』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在現場回應,美光公司濫用訴訟權利,故意處理此案件,當法院要求企業恢復僱用時,就應遵守法令,勞工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雇主不讓勞工回去工作,就已違反法院處分。他說:『(原音)要求返回200多萬這麼高額的工資,試問勞工這段期間不用生活嗎?他要回去工作是雇主不讓他回去的,這樣怎麼會有道理呢?』

金士平也提到,勞動部昨天已聯繫美光公司高層,要求他們不要做無謂的訴訟,應撤回訴訟,恢復勞資關係和諧;勞動部也有相關輔助措施,可協助排除勞工在訴訟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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