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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上路 房東拒提供身分證字號將開罰

  • 時間:2019-09-04 08: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上路 房東拒提供身分證字號將開罰
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上路,房東拒提供身分證字號將開罰。示意圖。(蕭照平攝)

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已於9月2日起受理申請,但部分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對此,內政部今天(4日)表示,申請租金補貼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主要是需要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同時也要協助房東辦理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內政部將加強宣導,讓房東、房客都能了解這項政策對民眾的好處。

內政部表示,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台幣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內政部指出,今年度提供6萬5,963戶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截至8月30日,申請戶數高達9萬1,254戶。在大力宣傳公益出租人的政策下,政府每年核發5至6萬戶的租金補貼,顯示有不少房東願意核實繳稅,協助房客減輕居住負擔,政府以政策鼓勵有屋者協助租屋族,房東、租客共創雙贏。

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主體,內政部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而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在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房東如違反該規定,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內政部指出,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在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內政部也將持續檢討精進租約規範,讓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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