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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修法預告 國外醫學歷要先甄試再國考

  • 時間:2019-10-01 18: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醫師法修法預告 國外醫學歷要先甄試再國考
衛生福利部日前提出「醫師法修法草案」預告,今天進一步提出提醒,強調會嚴格管理國外醫學學歷的考照規定。(蕭照平 攝)

衛生福利部日前提出「醫師法修法草案」預告,今天(1日)進一步提出提醒,強調會嚴格管理國外醫學學歷的考照規定。

過去曾有台灣學生前往波蘭學習,畢業後跳過學歷甄試,直接報考醫師國考而引發爭議,為此,衛福部將修法嚴加管理。衛福部表示,我國國內醫學系每年限制招生總人數為1,450名(含公費生),但近年部分國家開辦專班,造成持外國醫學或牙醫學歷回國參加考試的人數攀升,為了維持人力培育與品質,衛福部便預告「醫師法修法草案」。

衛福部表示,草案重點在於持國外醫學、牙醫學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均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並在指定之國內教學醫院臨床實作適應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得參加醫師考試。

不過也有例外對象,包含美、加、日、歐洲、澳洲、紐西蘭、南非、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地區或國家之醫學院、校修畢全程學業取得畢業證書,且具當地合法註冊醫師資格,實際執業3年以上者,得免學歷甄試。

另外,參照法國、德國、新加坡等國家的臨時行醫證規定,則允許持美、加、日、歐洲等9大地區或國家的專科醫師證書或牙醫師證書,且實際從事臨床醫療業務5年以上,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通過者,給予短期行醫證,但僅限於公告的山地、離島、偏僻地區之醫院執業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緊急事件。

衛福部表示,由於此案屬急迫法案,因此草案預告期訂為9月26日到10月9日共14天,期間將收集各界意見,必要時,再予修正後呈報行政院審查,並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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