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9日)表示,今年共與史瓦帝尼、波蘭、貝里斯、丹麥、諾魯五國簽署條約協定案,成果斐然,其中,與史瓦帝尼簽署的受刑人移交及刑罰執行合作協定,是台灣首度與非洲國家簽署的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今天(9日)舉行媒體茶敘,國兩司檢察官林明誼指出,今年共與史瓦帝尼、波蘭、貝里斯、丹麥、諾魯簽署條約協定案,其中與史瓦帝尼簽署的受刑人移交及刑罰執行合作協定,是台灣首度與非洲國家簽署的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可望移交2名在史瓦帝尼服刑的台灣人回台執行。
林明誼表示,7月間與丹麥簽署的移交受刑人協議是繼雙方先前簽署的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後,時隔13年再次簽署的國際協定,藉由成功的司法外交突破台丹雙邊現狀。
國兩司表示,在部長蔡清祥帶領及全力支持下,終於達成本年度簽署條約協定的可貴成果,透過這些條約協定,除彰顯台灣的司法主權,更讓台灣藉由這些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條約協定,達成打擊犯罪、維護人權與確保教化的目標。
蔡清祥表示,台灣外交處境困難,可藉司法交流突破,他更舉出自己在司法官學院院長、調查局長任內,致力國際交流的例子。蔡清祥說,司法官學院院長任內,他藉由參加司法教育國際會議的機會,「路過」巴西聖保羅,與聖保羅法官訓練所簽署技術合作協定;調查局長任內,與印尼、菲律賓分別簽署打擊貪腐備忘錄、執法人員訓練合作協定。
蔡清祥還表示,檢察司副司長任內,先後負責安排7名韓國檢察官來台的進修行程,與韓國檢察界建立起深厚情誼,多年後前往韓國參加會議,7人還特地找他敘舊,讓他深感累積國際事務經驗的重要性,因此今年就派了10名檢察官出國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