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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 學者籲依法審理並續爭取台港司法互助協定

  • 時間:2019-10-23 12: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陳同佳案 學者籲依法審理並續爭取台港司法互助協定
涉嫌在台灣旅遊期間殺死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23日上午9時出獄,他向現場媒體簡短談話向死者和家人道歉,並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圖:中央社)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是否會來台灣受審引發台港之間的司法攻防。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今天(23日)表示,法務部忽略香港沒有陳同佳「預備殺人」的證據,因此無法加以起訴,加上法務部顧慮太多,導致一連串風波。吳景欽表示,若陳同佳來台投案,就依照程序審理殺人案件,但法務部仍要持續爭取簽署司法互助協定。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表示願來台灣受審,引發台灣和香港之間的司法攻防,台港的司法管轄權競合問題引發討論。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23日受訪時表示,陳同佳在台灣犯下殺人案件、回港之後盜刷被害女友的信用卡,香港方面以洗錢罪名起訴判刑。他說,法務部以陳同佳在香港已有預備殺人的企圖,堅持香港有刑事管轄權;香港控方也曾有意起訴預備殺人罪,但是苦無證據所以不可行。

吳景欽認為,法務部沒有想清楚對此案的立場。他說:『(原音)香港控方本來想說我藉由預備殺人,香港法院同意的話,我把殺人罪一起加上去,他本來目的是這樣,可是第一個沒有證據,前面端沒有,不要想說到台灣這邊,所以是這樣的因素。』

吳景欽指出,陳同佳案最好的方式是台港簽署司法互助協定或單次的司法互助MOU,但因為反送中運動和陳同佳主動表示願到台灣受審,種種變數反而讓法務部「顧慮太多」。吳景欽說:『(原音)他們一直認為簽署司法互助才能維持台灣主權,重點就是台灣,簽署最好,但香港不可能跟你簽署。老實講,法務部就回到原點,把他當成刑事案件很好處理。』

陳同佳23日上午已經出獄,並表示願意到台灣受審。吳景欽表示,若陳同佳來到台灣,台灣就依照程序逮捕、審判;不過這也代表台港之間簽署司法互助協定的可能性不高。他表示,法務部可公開陳同佳案的審判過程,並在過程中不斷呼籲類似的情況可能還是會發生,向港府施壓簽署台港司法互助協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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