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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引台港角力 學者籲從個案至通案建司法互助

  • 時間:2019-10-25 16: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陳同佳案引台港角力 學者籲從個案至通案建司法互助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引發台、港政府間的角力。(立場新聞提供)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引發台、港政府間的角力,台灣法律學者們認為,不管這起事件背後是否有政治意圖,就司法層面來說,若陳入境,自然應依法逮捕。至於台、港間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學者認為後續審查可能會有力所不及之處,只能希望台、港間能先就這起個案達成共識,再尋求通案式的協議。

疑陳同佳投案藏一中陷阱 蔡政府態度保留 

港人陳同佳2018年偕女友潘曉穎來台旅遊,在旅館發生爭執而將女友勒斃,並裝入行李箱中棄屍,隨即搭機潛逃回香港。香港方面宣稱基於「屬地原則」,對境外發生案件無管轄權,只能以「洗黑錢罪」羈押陳同佳。陳同佳出獄前,表態希望到台灣投案,由於牽動兩岸敏感神經,瞬間成為台、港間的燙手山芋。

在陳同佳有意投案的消息傳出後,陸委會在20日發表聲明,質疑背後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要矮化台灣主權,並強調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同時要求雙方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以根本解決問題。

陸委會的聲明被解讀為拒絕接受陳同佳投案,引發批評;隔日,陸委會與法務部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沒有「拒收」的問題,但認為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22日蔡英文總統在行程中受訪時指出,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也做好了準備,稍晚陸委會、法務部及內政部再度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去函港府,希望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蔡總統於23日上午再喊出「香港不辦、台灣辦」、「只有逮捕、沒有自首」,明確宣示政府的立場。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右)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陳同佳案。(歐陽夢萍 攝)


蔡總統於23日再次明確宣示,會持續要求香港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尤其是相關事證的提供。

司法案件染政治味 學者:強調主權 該辦就辦

對於蔡政府一連串決策被譏為「髮夾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並不認同,她認為政府的立場從頭到尾都一樣,就是不能接受「以投案包裝移送」的方式把人送過來,而是要經正常程序。 她能理解陸委會的猶豫,只是一開始說得太複雜,一直強調背後的政治陰謀,未強調司法主權以及偵辦的決心,致使民眾不諒解。林志潔:『(原音)陸委會在講的時候應該還是要強調司法主權,我們絕對有權可以辦他,我們也有信心,我們也有決心一定要辦他,所以他一落地,我們就逮捕,但是他送回來的時候,我們強烈譴責他如果是以「移送」來包裝「投案」,這就不行,因為移送背後你的意思就是我不跟你協議,但我也可以隨便把人送到你家去,因為你家就是我家,我覺得這兩件事可以同時做,你不要一直在強調後面的政治陰謀,但是對於你要去辦他這件事情沒有做太多著墨,民眾就會非常不諒解。』

林志潔認為,許多人要求政治與司法切割,但我國國際處境特殊,只要涉及外國,就沒有單純的司法問題,背後一定會摻雜政治因素。

不過,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認為「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即使背後可能有「一中」陷阱,蔡政府也可以藉由不同的解讀將此事定調為台灣落實司法主權,有時把事情想複雜了,反而會投鼠忌器。黃銘輝:『(原音)是不是一中這件事情,是你要怎麼去claim、你要怎麼樣去聲稱這件事情。如果當他上飛機、當他入境的那一刻,我們逮捕,在逮捕的同時我們就宣稱在行使我們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因為這是我們通緝的犯人,他回來,我們就是行使我們獨立的司法管轄權,我們這裡並沒有受到任何包括不管是港府或中國的授意,我覺得這是一個彰顯司法主權的好時機。』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也認為就算背後有政治盤算,若將其單純化,或許反而能化解爭議。

台港無司法互助 不利後續調查審判

對於蔡政府的小心翼翼,林志潔認為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台、港間至今沒有簽署司法互助協議。

她指出,有些人會將陳同佳案拿來與在台撞死送報生後潛逃回國的英籍商人林克穎案相比,其實兩案差異極大,林克穎撞死的是台灣人,並已在台灣判刑確定,但在執行前逃跑,因此只是要將他引渡回台服刑;陳同佳殺的是香港女友,行為人及受害人都是香港人,只有行為地在台灣,且還未經調查程序及審判便潛逃回港,台灣若要進行後續調查及審判,必須考慮可能遇上的困難,包括是否預謀、有無共犯協助隱匿或湮滅罪證,以及被害者家屬若提出民事求償,必須扣押陳同佳的財產等,若香港不提供協助,要如何進行?林志潔:『(原音)這跟林克穎已經判決確定跑回去不一樣,何況林克穎在這邊審判完了,跑回去,英國還跟我們簽了一個備忘錄,陳同佳什麼都沒有的情況,香港都不理你,所以我的想法還是認為要有一個至少不管你簽不簽,起碼你可以談,可以坐下來談,彼此有個默契也可以,因為外交的事情有時候比較敏感,可是如果你都已讀不回,也不理你,突然之間大張旗鼓地說要把人送回來,這不是很奇怪嗎?那你後面偵查審判怎麼辦呢?』

從個案累積至通案 台港須建司法互助管道

林志潔表示,由於台、港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長久以來,許多案子都無法處理,包括兩岸三地的詐騙集團將犯罪所得隱匿在香港,我方要求歸還,也始終沒有獲得回應。她認為,台灣與香港往來密切,在此案後,香港應該好好思考簽署互助協議的必要性,即使通案式的協議談不成,起碼可以先就個案進行處理,不能再繼續掩耳盜鈴。

胡博硯也表示,以客觀情勢看來,台、港間短期內要簽署通案式協議可能性不大,但可以先尋求個案的解決。胡博硯:『(原音)像林克穎案,我們也是跟英國有達成單案的司法互助協議,可是你要達成通案的司法互助協議,我覺得香港目前的狀況應該是不太可能同意,所以我覺得我們雖然以此為目標,可是其實客觀上很困難,可能陳同佳的事情對台灣跟香港本身都有學習到,面對兩岸、香港或台灣,其實都有這個必須要打擊犯罪的問題,如果還有下一次爭議的時候,要怎麼解決,我覺得這是未來大家可以學習的到,但你說目前要做什麼協議,我覺得不太可能。』

黃銘輝也認為台灣在國際處境艱困,很難與各國建立正常的雙邊互助協議,但可以透過個案的累積,設法形成雙方互利的慣例。至於陳同佳案,他認為並非沒有簽署互助協議就不能處理,而是在偵辦後,若有需要協助之處,便向港府提出具體請求,若對方無故拒絕,或是有能力配合卻不配合,到時進行政治攻防才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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