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遠航已於12日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撤照乙事,民航局今天(13日)澄清,民航局確實在12日寄出重處新台幣300萬元並予以撤照的處分通知書,但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當事人仍有提出陳述的權利。
因此遠航如果想復飛,須於18日傍晚5時前,向民航局提出陳述,再由民航局決定是否同意遠航復飛;如果民航局還是不同意,遠航還是可以提起訴願;訴願不成,再打行政訴訟。當然,如果遠航不提出陳述或訴願,也不打行政訴訟,罰單開下去,就得照單執行,只是撤照事關重大,還須呈報交通部核准。
民航局也強調,雖然罰單開出,但在真正撤照前這段期間,民航局還是可以禁止遠航飛行的關鍵,在於遠航是由張綱維一人身兼董座與總經理,而總經理的職務就是直接督導飛安,當一家航空公司的總經理寫了遺書,並且公諸大眾,民航局當然必須做出禁飛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