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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法廢止171個政黨備案

  • 時間:2020-04-29 15: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依法廢止171個政黨備案
內政部依政黨法辦理廢止171個政黨備案處分,未來這些政黨均不得再以政黨名義對外活動,也請民眾留意,勿再對其捐贈政治獻金或參與相關活動,以免受騙。 (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天(29日)下午表示,內政部已於昨天起依政黨法辦理廢止171個政黨備案處分,公文將於今天陸續寄出,未來這些政黨均不得再以政黨名義對外活動,也請民眾留意,勿再對其捐贈政治獻金或參與相關活動,以免受騙。

內政部表示,依據政黨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依人民團體法備案的政黨,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去年12月7日前補正,如限期補正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經內政部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決議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因此,內政部在去年12月24日函請當時尚未完成補正的230個政黨,限期在文到4個月內完成補正。

內政部指出,截至今年4月24日,共有203個政黨未完成補正,26日時則有16個政黨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達內政部,經內政部查詢司法院「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系統」,另外還有16個政黨已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只是尚未陳報內政部,扣除這32個政黨後,已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還有171個政黨,內政部已陸續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表示,依據政黨法第32條規定,經廢止備案的政黨應辦理財產清算,內政部已擬定清算相關流程;財產清算人應由政黨選任,如無法選任者則由內政部指定,清算人應於指定日期內(約文到15日內),向內政部申報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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