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加拿大與美國的「安全第三國協議」(STCA),從美國抵達加拿大的移民若要尋求庇護,須折返先向美國申請。但加拿大聯邦法院22日裁定,這項協議侵害移民權利,因此無效。
這項頗具爭議的協議於2004年簽署。根據內容,在正式邊境關卡尋求庇護的移民,無論是從美國赴加拿大、或從加拿大赴美,都會被送回出發國,向他們先入境的國家提出庇護申請。
人權團體長期以來批評「安全第三國協議」,尋求庇護的移民也提出質疑,聲稱目前已無法把總統川普治下的美國視為「安全」。
川普政府於2016年矢言打擊非法移民入境美國,在那之後,大批庇護申請者就湧入加拿大,加拿大政府正試圖阻擋。
為了規避協議、確保能在加拿大提出庇護申請,數以萬計的移民另闢蹊徑,穿越美國紐約州及加拿大魁北克省交界的「羅克森路」(Roxham Road)等非官方邊境,進入加拿大。
根據路透社數據,過去4年間,超過5萬名尋求庇護的移民非法跨越美加邊境。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麥唐納(Ann Marie McDonald)22日裁定,「安全第三國協議」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她引述憲章表示:「任何人都有權獲得生命、自由及人身安全,這項權利不可被剝奪。」
法新社報導,麥唐納在裁定書中,提到衣索比亞女性穆斯林移民慕斯特法(Nedira Mustefa)的案例。加拿大當局把她遣回美國後,她在拘留中心被隔離了一週,她說這段經歷令她驚恐,留下了創傷。
麥唐納指出:「為了在行政上遵守協議規定而衍生的拘留風險並不合理,加拿大不能裝作沒看到發生在慕斯特法女士身上的後果…證據顯然說明了,被加拿大官方遣送回美國的人都被拘留,以示懲罰。」
麥唐納的裁定在6個月內暫不生效,加拿大政府可在這段期間回應,也可提到聯邦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