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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告 含豬油製品也須標產地

  • 時間:2020-09-17 16: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食藥署公告 含豬油製品也須標產地
政府110年元旦將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未來含豬油製品也須標產地。(圖:中央社)

政府將於明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為了加強豬肉製品產地標示,衛福部食藥署日前預告的草案註明食品中添加的豬油可免標產地,引發爭議。食藥署今天(17日)公布新版規定,刪除爭議文字,未來含豬油製品也須標產地。

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公布豬隻各部位萊克多巴胺的殘留限量標準,並強調為讓民眾安心,明年元旦起,不論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不過,根據食藥署日前公布的草案,雖然含豬肉的食品須標示產地,但食品裡添加的豬油可免標示,除非該食品本身就是豬油才要標示,引發爭議。

食藥署17日公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均刪除豬油免標示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散裝食品、包裝食品若使用到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原產地(即屠宰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可以用卡片、菜單註記,或採用標示牌等形式,新規定明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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