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細腳」
細腳就是小腳,這是宋朝以後留下的惡俗,它呈現的是男權社會最醜陋不堪的一面,儘管晚清就開始禁止對女子纏足,但直到民國十年之後,南方許多地方仍然盛行此風,從我們村莊可以看到,1930年代以前出生的女性,多纏足,而1930年代之後,基本就是天然足了。
大量女性纏足也說明另一個問題,就是女性即便在鄉村,宋朝之後的一千多年的時間,都不是田地裡的主要勞動力,因為小腳女性不適應田間勞作。而1930年代之後的女性,最大的可能是兵荒馬亂,造成男性大量被徵兵,或犧牲疆場,女性不得不參與田間勞動,所以是生存所迫,村莊不再強行讓女性裹腳了。
我的母親是上世紀三十年代出生,所以沒有裹小腳,但祖母一代還有比我母親年紀略大的女性,多是小腳,祖母一輩基本不再參與田間勞作,與我母親一代的婦女們,卻從早到晚在田地裡與男人一樣的勞作。
從早到晚的勞作是個什麼概念?
每天要早起煮好一家人飯菜,吃完早飯之後與男人們一起下田地幹活,上午只有一次二十分鐘左右的休息,午餐時間又得替家人做好飯菜,一般是在上午的勞動休息時間裡完成從菜園里弄菜、洗菜,備好一切,午間回家第一件事就是快速做好飯,吃飯之後略有休息,下午再去集體勞動,直到日落收工。收工後還要做晚飯、洗衣、補衣等等家務活。
現在想起來,小腳女性在毛時代幾乎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勞作。沒有休息天,只是偶爾會有一定的時間由各家支配,因為各家各戶還有自留地,用於種植紅薯、麥子、棉花、油菜等,但這個時間仍然 是高強度的勞動量,只有到了秋收之後的冬季,才稍有休息時間,這個時間裡,主要忙於家務手工活,六七十年代許多人家是自家紡線、織布或者是做鞋子等等。老人們感歎,人民公社或中共建政之前,懷寧農民的生活沒有這樣的辛苦,特別是小腳女性,基本是忙家務手工,秋冬季更是看大戲、逛廟會的時間。人民公社裡,勞動力如果不掙工分,就無法得到糧食供給。
大腳女性
1930年之後出生的女性都是大腳,從中共五十年代建政到六七十年代的人民公社,正好是他們年齡是二十多歲到三四十歲的大好時光。
成年男人每天工分是十分,大概六七角錢人民幣,十美分左右,女性是七分工一天,因為女性勞動強度沒有男人大。當然也不排除有性別不公因素。但家家基本都有男有女勞動力,所以也少有異議。
感觸最深的一件事是一位三十多歲的大嫂,在傍晚記工分時為四厘工分爭執、流淚。她說,她是給孩子餵奶,要把孩子哄睡著才能離開,所以上午休息時遲到了一點時間,不應該扣她的工分。四厘工分也就不到三分錢人民幣,卻使我感受到生活的不易,更令人難以想像的是,她要將年幼的孩子一個人放在家中無人看護,而她的丈夫在安慶附近一處礦山工作。她就是這樣拉扯大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後來考上研究生分配到北京,還到我在北京的家裡做客,說起當年的事情,他並沒有太多的記憶。去年聽說他為父母在省城買了房子,安頓了父母,也算故事完美。
大腳女人與細腳女人一樣,四季難得偷閒,再加上生兒育女,沉重的負擔可想而知。當年一些孩子名字叫田生的:查田生、李田生,基本上都是母親在田間勞作時誕生的,一些母親自己扯斷臍帶,從田間抱著孩子回家,然後就有了從月子的時間,母親們也只有這個時間可以按照習俗獲得「漫長」的產假。
女性的身份地位
所謂婦女能頂半邊天,在人民公社時期,實為把女人當男人使喚,把男人當畜牲使用。
女性在家裡,仍然是傳統社會中那種三從四德的標準,女性只有成為母親、成為祖母時,才受到特殊的尊重,家裡來客人時,母親幾乎不上桌子吃飯,或在忙於廚房活計,或是端一碗飯弄一點菜自己在廚房自用,村莊裡各家女孩子基本都如此。年少時這一切如此自然,我們渾然不知這是一種嚴重的不平等,而傳統社會長大的女性,這一切都已習慣成自然(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之後才開始有所改變)。
這種不平等還表現在女性讀書進學校,當時進學校需要交納一定的學費,所以村莊裡的女孩子幾乎只上到二三年級就停止上學,一個原因是當時上學無用,沒有高考上升的空間;另一個原因就是女孩將來嫁人,花費成本沒有意義。所以我上小學時,到了四五年級班上女生就只有三分之一,初中時,女生五分之一不到。而我上高中時更少了,居然還有同學家中有童養媳,也就是從小就配成了婚姻關係,寄養在家裡,但男同學上大學後還是解除了童婚關係。村莊裡還有大齡青年找不到合適的物件,就通過媒人,找到另一家情況類似的,易妹而婚,傳統的婚姻的有趣性在於,命定一樣的婚姻,村莊裡的女性們無從擺脫,只要大致般配,也就「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扛著走 」。父母之命的、易妹而婚的許多家庭也相當穩定,比城市裡自由戀愛的家庭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