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社宅租金怎麼降?法學教授:修法免課房地稅賦

  • 時間:2021-01-06 16: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社宅租金怎麼降?法學教授:修法免課房地稅賦
台北市明倫社宅月租金超過4萬元引發爭議,房地稅賦導致社宅成本增加也成為重要議題。(攝自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招租網)

日前台北市明倫社宅月租金超過4萬元引發爭議,房地稅賦導致社宅成本增加也成為重要議題。民進黨立委與公民團體今天(6日)聯合舉辦「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進行討論,與會法學教授建議,應修法刪除租稅優惠年限,予以免課房地稅賦。

由於現行住宅法僅授權地方政府,在5年得延長1次共10年的年限內減免社會住宅地價稅與房屋稅,導致地方政府須將10年後的房地稅賦納入興辦成本,連帶造成租金上漲。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6日在立法院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聯合舉行第一場「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由產官學界共同討論房地稅賦減免的議題。

江永昌先以台北市為例,目前規劃的46處社宅總成本是新台幣1,633億元,其中房屋稅跟地價稅就佔了424億元,佔總成本的4分之1。江永昌認為,現在因為熱錢湧入台灣導致房價攀升,因此社會住宅的租金問題更被突顯。江永昌說:『(原音)要蓋社會住宅,那當然希望民眾在買不起房子的時候至少能夠租,租不起的時候至少還有最後一步,政府蓋的社會住宅可以抽籤抽到,在經濟上可以負擔不要那麼沉重。』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主張,要改進民眾租金與政府財務問題,最重要而有效的方法,就是免除社會住宅房產稅賦以減少興辦成本,進而降低租金水準。住盟也建議,若想從法規面妥適解決社宅稅負,就應該修法將租稅優惠的5+5年限延長。

與會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認為,社會住宅代表著憲法保障的國民基本生存權。而現行法規規定「租稅優惠」應設年限,但本於量能課稅的公平負擔原則,社會住宅本質應該是「租稅減免」,本來就不應該課稅,他主張修法刪除年限。陳清秀說:『(原音)因此我們住宅法22條把它規定成前項以及第一項的租稅優惠,這個法律用語顯然是不當的,這是立法技術的疏漏,也表示對事件本質沒有觀察清楚,所產生這樣一個重大誤會。』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指出,社會住宅的目標並不是興建的數量,而在於幫助弱勢家庭的戶數。現在社宅有7成都不是提供給弱勢家庭,在這種情況下拿大家的錢去補貼或減免非弱勢,似乎不太合理。他提出課富人的囤房稅去交叉補貼弱勢,或可成為社宅財務問題的解方之一。

針對各界意見,內政部營建署回應,以憲法位階來看,現在可能應該回頭從社會福利的觀點切入思考。包括土地稅法、房屋稅法以及住宅法中有關優惠年限的修法,如果相關部會都能認同,營建署願意推動。不過,財政部認為,由於房地稅賦是地方重要財源,是否修法還有待與地方政府溝通後取得共識。

延伸閱讀
新北警消社宅動土 總統:讓基層警消能安居樂業
柯文哲唱衰社宅興建 花敬群:好政策被污衊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