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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重點領域產學條例 學校不得與中資企業合作

  • 時間:2021-03-22 18: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立院初審重點領域產學條例 學校不得與中資企業合作
立法院初審通過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左)說明詳情。(陳國維 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2日)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國立大學未來將能和高研發能量的企業合作,申請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傍晚表示,會中有附帶決議,要求學校在相關計畫中,不能與中資企業合作,投入研究學院的資金也不能有中資,未來對計畫書的審查,將會和目前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中資的情形一樣。

朱俊彰指出,這項創新條例將來上路後,政府將跨部會組成有15到21人的審議會,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的擇定及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條件,學校則會設置監督會,研究學院設置管理會;第一階段鎖定的重點領域可能有半導體、AI、循環經濟、智慧機械、新農業、金融或文創,同時逐步擴大參與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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