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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澳門跨國同婚勝訴!為何僅是「個案」?

  • 時間:2021-05-14 08: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詹婉如
台灣、澳門跨國同婚勝訴!為何僅是「個案」?
台灣開放同志登記結婚,但跨國同性伴侶卻因法規無法享有同等權利,跨國同性伴侶信奇(左)與阿古(右)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5月6日判他們勝訴。(圖:中央社)

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赴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婚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該案勝訴,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雖然全案仍可上訴,這項判決已成為准許跨國同婚登的首例。但是,贏了官司取得合法結婚權後,其他在台跨國伴侶可比照嗎?其實不然!協助爭取跨國同婚權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表示,在內政部未撤回違法函釋的情況下,這對同志伴侶的情況僅為「個案」。

台灣與澳門同婚首例 但只有他們可以

等了一年半,台灣人信奇與澳門籍同性伴侶阿古終於「有情人終成眷屬」。

信奇與阿古2019年10月1日在伴盟陪同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遭拒後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兩人勝訴,認為他們適用同婚專法。伴盟秘書長簡至潔14日接受央廣「早安台灣」節目訪問時表示,這是個令人振奮的好消息。

簡至潔說,戶政事務所拒絕當事人登記結婚是基於內政部函釋須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第46條,婚姻成立要件要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目前全球僅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針對不合理之處,司法院2月底通過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即可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需送立法院審議,但伴盟遺憾主管機關內政部尚無作為。

談到伴盟義務律師團協助信奇與阿古案件勝訴關鍵,簡至潔說,律師團改用涉民法第6條反致條文,法院審理後認定,澳門人婚姻關係採澳門屬人法,而阿古常居地為台灣,逹到反致的適用,因此,阿古婚姻關係成立要件適用中華民國國內法,無涉澳門民法典是否承認同性婚姻。

簡至潔認為,這項判決挑戰內政部函釋謹守涉民法第46條,忽視第6條適用性,已經被法庭判定違法,因此,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是內政部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否則跨國同志伴侶還將為此提出訴訟,不但消耗國家資源也勞民傷財。

訪談中,簡至潔透露,聽到勝訴判決,信奇與阿古當然興奮,但又不敢過度高興,一方面因為戶政機關仍可上訴,另一方面,他們僅能被視為被允許跨國同婚的「個案」,還有許多跨國同志在等待判決結果。

若公部門持續無作為 伴盟考慮提國賠

2019年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後至今,多數跨國伴侶仍被排除在外,伴盟接獲上百對跨國伴侶求助,並由伴盟義務律師團透過司法途徑解套。

簡至潔說,信奇與阿古勝訴隔日,5月7日伴盟陪同一對台日當事人提出完整文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可惜無法如願;伴盟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今年3月審理台灣同志平權推手祁家威與馬來西亞伴侶案件,指出戶政機關可透過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的規定,認定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外國法律,違反台灣公序良俗排除適用,可直接讓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但戶政機關仍未遵從法院判決意旨,准予跨國伴侶結婚的權利。

簡至潔提出,法院已在2件跨國同婚案件判決中,明確指出跨國同性伴侶有結婚權利,若內政部仍未有所回應,伴盟會透過不同管道提醒公部門失職,律師團並考慮將提起國賠訴訟。

詳細訪談內容,請收聽5月14日播出的 「早安台灣」 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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