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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禁入養豬場 任意棄置可罰最高5年徒刑千萬罰金

  • 時間:2021-08-30 09: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廚餘禁入養豬場 任意棄置可罰最高5年徒刑千萬罰金
國內加強防堵非洲豬瘟疫情,9月1日至30日養豬場暫停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圖為高雄廚餘養豬場蒸煮情形。 (圖:中央社)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8月30日起廚餘停止進入養豬場,9月1日至9月30日養豬場暫停使用廚餘餵飼豬隻。為確保國內廚餘清運及處理不受影響,環保署今天(30日)表示,環保署超前部署、不分假日,自8月26日起每日邀集22縣市環保局召開應變會議預為因應,討論防疫期間如何確保民眾、餐廳、機關、廚餘清運業者、廚餘養豬場等單位的廚餘不受影響,完備廚餘去化應變措施,並由環保署及各縣市環保局建立單一服務窗口及指定地點。

環保署指出,廚餘收集方式由各縣市因地制宜調整,請民眾配合轄內縣市規定的方式排出;餐廳、機關、學校、旅館、社區大樓等單位請將廚餘交給原委託的廚餘養豬場或廚餘清運業者,清運至環保單位指定的地點,免費提供處理廚餘。如有養豬場不再協助清運,則請聯繫縣市指定窗口,由清潔隊協助清運或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運,環保機關將全體總動員全力協助廚餘清運及去化。

環保署表示,相關單位如有廚餘清運及處理問題,環保單位已設有專線電話提供民眾、清運業者及廚餘產出源諮詢服務,或可到環保署的網站,查詢合法廚餘清運業者名單。

環保署指出,因應廚餘處理方式改變,自8月30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列管應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的事業,改由廚餘收運業者以紙本方式申報,事業單位僅需確認簽章即可,簡化相關申報機制。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千萬不可有任意棄置廚餘的行為,如經查獲任意棄置致污染環境,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裁罰,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呼籲全民共體時艱,配合惜食減量、剩食打包,廚餘瀝乾、分類再排出;在此疫情期間,若有可疑肉品請丟垃圾車,勿放入廚餘桶,交由清潔隊妥善處理。請國人與政府一起努力,守住全台養豬場的最後一道防線,守護國家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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