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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不當對待事件難認定 綠委要求修法明定樣態

  • 時間:2021-10-26 11: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兒童不當對待事件難認定 綠委要求修法明定樣態
靖娟基金會與民進黨立委呼籲修法,明定兒童不當對待樣態。(王韋婷攝)

兒童不當對待事件頻傳,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今天(26日)舉辦記者會,呼籲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保人員條例」和「教師專審會辦法」,明定托育及教保人員服務過程中,不可為之的違法樣態,讓現場人員得以依循。同時,落實兒童不當對待事件調查與公開調查報告。

兒童不當對待事件時有所聞,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張廖萬堅、莊競程和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6日一起舉行記者會,指出目前法規設計關於「不當對待」的調查認定有問題,應修法解決。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最近3年不當對待通報數量僅96件,但靖娟基金會蒐集媒體報導的案件數量為132件,可見政府對通報案量的掌握非常被動。林月琴也表示,不當對待案件進入調查程序後,由於現行法規對於「虐待」的認定非常不容易,調查往往做出「無虐待意圖」或是「非達兒虐標準」的結果。林月琴說:『(原音)(台中市法制局公布的訴願案例)這邊可以看到,要持續一段時間,那就是要天天打囉?才會被認定兒虐,而且要超過孩子身心可以負荷的程度;可是一個孩子如果大熱天走操場,倒退走40分鐘,或者走20圈,覺得符不符合孩子身心健康?一個幼稚園可能才4歲的孩子,他因為要走10圈、走20圈,這到底符不符合孩子,那道地要持續到什麼程度才叫做「兒虐」。』

林月琴進一步表示,對於幼兒園不適任教師的審查,專審會組成單一,缺乏兒童心理、兒童福利或幼教的專家,甚至有「御用調查員」的情況。在私幼的部分,教育部規定各縣市應成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而六都之中也只有新北市訂有設置要點。

靖娟基金會指出,最近3年不當對待事件裁處量46起,在通報量無法掌握、認定困難,和裁罰量少的情況下,兒童遭受不當對待的案例持續發生;而政府也僅公布人員姓名,並未公告任職單位,資訊依舊不透明。

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如果沒有明定不當對待的樣態,將無法落實防範兒虐事件。他表示,應修改幼照法確立同類型不當對待行為的裁罰基準;明確規範認定標準,以及建立資訊揭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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