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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輪班公務員過勞 人事總處:大法官釋字期限內補足規範

  • 時間:2021-12-21 15: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終結輪班公務員過勞 人事總處:大法官釋字期限內補足規範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1日舉行「輪班公務員終結過勞」工時改革公聽會。(林詠青攝)

大法官2019年底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要求輪班制的公務機關檢討服勤時數合理性、確保人員健康權,並須在3年內訂定「框架性規範」。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21日)召開公聽會檢討相關進度,行政院人事總處強調,在大法官解釋出爐後,就第一時間邀集各部會人事機關溝通,會持續了解。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與黨主席陳椒華,21日共同舉辦「輪班公務員終結過勞」工時改革公聽會,邱顯智指出,因應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各輪班制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規範的期限只剩1年,但目前僅有警政署正式試辦「一段班」班制,以及訂定輪班間隔11小時、每月加班60小時上限的明確規定。包括消防員、法警、獄警等主管機關至今仍然沒有類似做法。呼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必須負起責任,帶領各機關訂定全國一致的工時規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蕭欣瑋指出,大法官釋字2019年底出爐後,就第一時間邀集各機關人事單位溝通,也持續了解公務員加班狀況。「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法規,在立院修法完成後,人總一定會補足相關規範。蕭欣瑋說:『(原音)法定出來的東西,我們後續該我們補足的也會補足,持續的我們都有在了解機關的調整情形,也持續了解機關實際上加班的狀況,那未來這個部分在3年內,我想應該是服務法、保障法完成修法以後,後續該我們繼續做法規命令的部份,我們一定都應該會在3年內完成。』

獄政工會理事長呂宗倫指出,2019年有一位澎湖監獄管理員疑似過勞死,但因爲是在獄中備勤時發生,連「因公殉職」都不算。工會今天提出幾點訴求,包括備勤應納入工時、比照警消提高危險加給,並提供夜間值班加給。教育部主管的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長王棋筠也指出,醫護人員同樣面臨隨時待命(on call)是否能算工時的問題,礙於人力長期不足,通常也難以休假,希望能夠比照一般勞工的「勞基法」規範,如果假休不完可以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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