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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幼照法 王婉諭主張精神暴力納入不當對待樣態

  • 時間:2022-04-20 11: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立院修幼照法 王婉諭主張精神暴力納入不當對待樣態
立法院排審幼照法,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提出修法主張。(王韋婷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本週排審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20日)提出修法主張,包括降低師生比至於1比13、幼兒園有重大違規情事全額退費、兒虐事件調查小組應制度化並納入幼兒或幼兒法定代理人、明定精神暴力樣態,以及強化幼兒園監督管理責任。

幼兒不當對待事件頻傳,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本週排審幼照法修正草案,強化幼兒教保制度。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0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和朝野立委參考時代力量的版本,修改幼照法。

時代力量版本包括,比照聯合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將現行1比15師生比降低至1比13,要求教育部鼓勵幼兒園先增聘教師,達到降低師生比的標準,並且明確承諾鼓勵幼兒園增聘的進程。幼兒園若出現重大違規應全額退費。制度化兒虐事件調查小組,遴聘了解幼童心理的專家學者,調查小組應納入幼兒或幼兒法定代理人,並且提出調查書面報告,以及幼兒性平案件也應適用性平法規。

王婉諭也表示,曾遇過老師或教保員以言語恐嚇、辱罵,對孩童心理影響造成傷害,但又不符合霸凌或不當管教的要件,她認為修法應明定精神暴力不當對待的樣態。她說:『(原音)因為霸凌又或是不當管教常常都要有持續性要件,所以這部分都需要討論。對於孩子人身攻擊會不會因為管教範圍裡面,也沒辦法符合不當教養,所以過去在這些樣態中,我們持續告訴教育部應該要釐清,到底每個樣態定義是什麼,同時我們也認為應該將精神暴力納入不當對待的行為一起審查。』

王婉諭也表示,現行的法規針對涉及不當對待的行為人的個人責任,以及幼兒園機構應負的管理責任,裁罰的範圍差距非常大;針對涉案老師,主管機關可以依據「兒少權法」裁處行為人新台幣6萬至60萬,並得公布姓名,但幼兒園機構本身僅是命令限期改善。王婉諭指出,兒虐案件不會只是老師的責任,她主張比照「兒少權法」強化規範發生兒虐事件的教保服務機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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