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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修法 教部:不涉及幼兒混齡照顧

  • 時間:2022-06-09 11: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幼照法修法 教部:不涉及幼兒混齡照顧
全教總遞交陳情書,呼籲教育部顧及幼兒身心發展。

教育部研擬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9日)前往教育部門口遞交陳情書,呼籲教育部應顧及幼兒身心發展,不可讓幼兒園3到5歲的班級混齡2歲幼兒。教育部回應,這次修法僅調整讓生理年齡3歲的幼兒,能和學齡3歲的孩子有同班的機會,所以不會發生混齡情形。

『(現場音)部長救救我,我不想被混齡,教育部,停止修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到教育部門口陳情,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楊逸飛指出,2歲孩子仍有生理照顧需求,絕對不可以和3到5歲的幼兒混齡照顧。

楊逸飛:『(原音)2歲的孩子在學基本的自我的飲食跟如廁訓練,這兩個東西關係到他的人格發展的尊嚴,這就是為什麼2歲它的廁所設置一定要在教室裡面,那3到5歲之後,他的生理成熟了,他可以自己吃飯、自己如廁,但是2歲中間的過程,如果沒有成人輔導他,在這個如廁跟飲食生活照顧上,絕對會影響到他後來人格的發展。』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在端午連假前,突然在公共政策平台上預告,將修訂幼照法施行細則,讓3到5歲的班級可以混齡2歲幼兒,但學籍界線不僅是教育政策與資源分配的重要標準,更是衡量孩子生理和心理發展狀態的依據,全教總將混齡訊息傳送到相關平台後,不到2天就已出現近1萬筆有關反對混齡的留言。

對此,教育部國教署解釋,這次條文修正仍將秉持提供幼兒合宜的教保服務安排為前提,並考量生理年齡滿3歲但還未達學齡3歲幼兒的托育需求不能等待,所以將折衷規劃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可在符合3個要件下,安排在學齡3歲班級就學,包括,幼兒園內必須設有3歲專班,且未設置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額滿,但3歲專班尚有餘額,及幼兒必須生理年齡滿3歲的當月才可入班。

國教署強調,原來已採2個以上年齡進行混齡編班的班級,不是這次修法適用的對象,因此不會有生理年齡3歲幼兒與不同年齡幼兒,同時在一個班級接受教保課程的情形。

國教署也提到,現行2歲專班從2017年起至今,已增設765班,共增加約1萬1,800個就學名額,預計明、後年再增設172班;另外,教育部也規劃以增置人力方式,並爭取預算,減輕各班級教保服務人員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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