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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蘇震清被判10年最重 北院:5年共索賄2580萬

  • 時間:2022-07-06 11: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立委涉貪案蘇震清被判10年最重 北院:5年共索賄2580萬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立委涉貪案判決理由。(陳國維 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集體涉貪案在今天(6日)宣判,5名涉案立委中,以蘇震清被判刑10年最重,褫奪公權5年。法官指出,蘇震清雖素行良好,但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主動索賄長達5年多,累計收賄新台幣2,580萬元,因而從重量刑。

立委集體涉貪案主要分為SOGO案和陽明山案兩部分,SOGO案起源於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恒隆涉嫌從9年前,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當時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與陳超明,及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藉由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推動公司法第九條,也就是所謂的「SOGO條款」修法,以撤銷太平洋流通公司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表示,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蘇震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則被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黃珮禎:『(原音)法院認為說,蘇震清犯案的時間有長達5年,那他是主動索賄,而且索賄的金額是逐年的增加,最後賄款的金額是高達2,580萬。』

前立委徐永明則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北院指出,李恒隆與郭克銘當時找徐永明合辦公聽會,但徐永明後來改變意願,沒有合辦,也沒有發文邀請經濟部派員出席,後來李恒隆又誤解徐永明不願收受政治獻金,所以到最後都沒有交付賄款。

黃珮禎:『(原音)他並沒有按照當時所約定的相關行為去執行,那只有協助借用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而且在公聽會只有發言5分鐘,而且跟太流公司的部分比較沒有相關,所以李恒隆就覺得徐永明並沒有按照當時約定的事項去執行,所以一直都不願意給這個政治獻金,後來雙方聯繫上面發生了問題,因此徐永明就沒有收到這個政治獻金,那李恒隆也沒有交付,所以徐永明的部分是只有成立賄賂期約的犯罪行為。』

至於李恒隆與郭克銘,法官判處李恒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5年,並應在1年半內,向公庫支付1千萬元,褫奪公權3年;郭克銘則是在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刑期2年,均緩刑5年,並應在4年內,向公庫支付600萬元,還有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同時褫奪公權2年。

在陽明山案方面,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嫌透過郭克銘,收受2名殯葬業者的賄款後,施壓營建署,將業者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自管制區劃出,再變更為殯葬用地。

法官指出,業者將221萬8千元匯到趙正宇的政治獻金專戶,趙正宇因而以不正的方式,逃漏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48萬6,573元,依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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