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地方選舉將與18歲公民權憲法複決案同時舉行,中選會今天(19日)表示,18歲憲法修正公民複決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自11月12日起至11月22日,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18歲公民權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各場次日期、時間如下:
第1場次:11月12日(星期六)19時
第2場次:11月15日(星期二)15時
第3場次:11月17日(星期四)10時
第4場次:11月19日(星期六)15時
第5場次:11月22日(星期二)19時
中選會表示,民眾要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由依公投法第20條規定,於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亦即民眾持支持意見,由支持意見辦事處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辦事處於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
中選會表示,為確保代表正方意見者為同意之意見發表,代表反方者為不同意之意見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辦事處推薦之代表人應簽署切結書,未簽署切結書,視同放棄該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