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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今過立院初審 爭議條款仍無共識全數保留

  • 時間:2022-12-15 12:5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礦業法今過立院初審 爭議條款仍無共識全數保留
經濟部「礦業法修正草案」1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初審,而在爭議條款方面仍無進展。(圖截自國會頻道)

經濟部「礦業法修正草案」今天(1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儘管本日展開兩輪討論,但針對諸多深水區條款,像是探礦、採礦權申請展限未獲准駁前仍視為有效,以及礦權展限是否需要環評,還有具有一定規模的既有礦場補辦環評或環境影響評估的條件、後續監督懲處等遲遲無法取得共識,民進黨召委賴瑞隆裁定爭議條款通通保留,全案出委員會。

經濟部「礦業法修正草案」15日進入第二天審查,在朝野立委有共識,本次審查要將此案送出委員會下,除了無爭議條文迅速依照行政院版通過外,在多數無共識的條文也都速戰速決,由民進黨召委賴瑞隆宣布直接保留,約上午10時隨即完成第一輪討論。

不過,本日在爭議條款方面仍全無進展,尤其第76條,針對1995年10月20日前核定的礦業用地,未做環評且面積大於2公頃者, 業者應補辦環評或環境影響調查的條款,朝野立委皆對補辦條件有疑慮,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就建議加嚴,低於2公頃也要補辦。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僅規範近5年平均產量5萬公噸以上者準用環評法,需做環評,未達5萬公噸同樣準用環評法,需做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因應對策,這些條件實在太寬鬆,僅有8到10座礦場需補辦環評,且後續在監督、裁罰機制方面,經濟部、環保署還互踢皮球,經濟部恐球員兼裁判,她還說,諸多爭議條文環環相扣,若輕易放過,得利的其實是既有業者。她說:『(原音)問你們說那違反規定怎麼辦,環保署說不關我的事,經濟部說我們會聯合稽查、會盡量去公開透明。我說那你以前舊弊案機制你要怎麼解決、你自己包庇的機制要怎麼解決,拿出條文來,你們也說我要回去問長官,所以我今天在這裡說,我當然期待馬上出委員會,可是出委員會以後呢,大家就在那裡等表決;不出委員會,那些大業主、那些礦業權主最爽,亞泥最爽。』

在朝野立委、經濟部各自論述皆無法取得共識下,賴瑞隆裁定,包括第14、15條探礦、採礦權申請展限未獲准駁前仍視為有效,第34條有關礦權展限是否經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及公有土地主管機關同意,第35條駁回礦權展限的依據,還有76條等深水區條款全數保留,礦業法修正草案完成初審,全案出委員會送大院審查,他並要求經濟部、環保署等單位,要在1週內針對相關爭議條款與提案委員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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