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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 遺屬補償金提高為180萬元

  • 時間:2023-01-07 14: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 遺屬補償金提高為180萬元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2年1月7日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未來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到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10萬元到40萬元、境外補償金20萬元,另外,也強化媒體維護犯罪被害人隱私的保護規範。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87年制定後,歷經五次修正,但近年發生多起重大犯罪案件,現行法律是否能完善被害人的權益,備受矚目,這次修法將法案名稱改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從原先未分章、45條條文,大幅翻修為7章、共103條文。

立法院7日三讀修正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攸關被害人補償金部分,明定出緊急生活扶助、喪葬、醫療、居住安置、生活維持、托育及托顧及其他必要費用,讓補償更為具體。此外,補償金也朝向單筆定額給付、簡化審議程序、書面審查原則、延長申請時效等四大方向設計。

三讀條文規定,若被害人不幸死亡,遺屬可獲得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到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是10萬元到40萬元;另有境外補償金20萬元。

這次修法也強化廣播、電視、網路內容提供者等,應維護犯罪被害人名譽及隱私,三讀條文明定,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如果認為廣播、電視等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刊登起20天內,要求更正或其他必要的處置,而媒體業者應在接到要求後7天內,予以更正、移除、下架等處置,若覺得報導無誤,應告知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理由。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這次修法雖然改革幅度較大,但仍有些不足之處;她說:『(原音)我一直都堅持,應該落實設立犯保基金,但是這12年來從未真正實踐,甚至在這次修法也未被採納,提醒現狀上,犯保組織的經費人力都非常不足,平均每位專責人員要負責197件案件,往往能不能得到協助,都是要靠運氣。』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則說,期待政府呼應犯罪被害人的需求,統整我國犯罪被害保護政策與實務操作,才能建立完善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制度,希望政府能夠繼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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