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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誘使兒少拍性影像最重判10年

  • 時間:2023-01-10 19: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立院三讀 誘使兒少拍性影像最重判10年
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2年1月10日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增訂網路平台業者下架性侵害犯罪嫌疑網頁機制,同時提高拍攝、發布兒少性影像罰則,未來誘使兒少拍攝性影像者,最高可判10年。

網紅小玉被爆出以深度偽造技術,製作名人的換臉不雅影片牟利,引發不實性影像,及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的討論聲浪,繼完成「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立法院10日三讀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三讀條文,增訂網路平台業者下架性侵害犯罪嫌疑網頁機制,若網路業者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為避免兒少性影像在網路傳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三讀條文,提高拍攝、散布兒少性影像罰則,未來誘使兒少拍攝性影像者,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散布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同時,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過去採行政罰,未來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

隨後,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這次修法,讓不實性影像、性私密影像的違法散布,有了法源依據可以處置,雖然是很不容易的修法,但未來應建立社群內部自主管理文化,她說:『(原音)不要讓匿名機制變成犯罪的溫床,是接下來社群媒體管理者、使用者,必須要一起負擔的責任。』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肯定這次修法,期許未來提升偵查量能,確保性影像的移除機制的有效性,她會持續監督,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網路環境;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這次修法是防治數位性暴力的重大里程碑,但很可惜的是,她希望公布性侵害累犯照片的修正條文未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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